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次规划,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述

(1)园区名称:赣榆区城市配套产业园

(2)规划范围:北至镇海西路,南至华中南路,西邻沿海高铁,东至204国道,规划范围总面积209.35公顷。

(3)产业定位:集循环经济(废旧物资回收)、服装加工、板材加工、水泥制品等特色产业及产业相关研发孵化、配套服务等复合功能于一体的赣榆区城市配套产业园

二、区域环境质量

水环境调查结果表明:朱稽付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朱稽河满足IV类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监测结果表明:2021年赣榆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连云港市环境控制属于不达标区。特征因子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园区及周边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现状均达标,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区的地下水中氯化物、总硬度、航高锰酸钾指数、溶解性总固体等指标值较高,根据调查,该地区的浅层地下水含盐量高,水质较硬,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源。

河流底泥、土壤等监测结果表明,区域土壤、河流底泥环境质量较好,未有明显污染迹象。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规划园区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很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

地表水环境: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赣榆污水处理厂建设后有能力处理园区的污水,园区的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噪声可满足功能区要求;在道路旁无任何声阻碍物(如绿化带)的情况下,部分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值超标,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可通过道路两侧建设绿化带,采用低噪声路面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影响。

固体废物:在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规划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地下水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等,但是为防止风险情况地下水受影响,建议跟踪观察,加强对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废水池的防渗性能,杜绝废水泄露污染地下水事件。

土壤环境:正常情况下对园区的土壤基本无影响,为防止风险情况土壤受影响,所以在对企业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域内绿化工作的前提下,园区的发展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园区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赣榆区城市配套产业园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园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用地布局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公众查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询意见稿)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网址:链接: http://www.jszshj.com/news/882.html查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22年3月27日-4月7日)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直接到工作单位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咨询有关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1)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赣榆区青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电话:15996128725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中路17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8-85521406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B座8楼

E-mail:137911041@qq.com

赣榆区青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附件 赣榆区城市配套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第二次).docx

(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