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河南洛阳一位患有老年痴呆的老爷爷因为自身智力有问题,生活无法自理,一直都是侄子在照顾,因为生活费都存在银行卡里,老人家有个头疼脑热的,侄子就会从卡里取钱看病买饭啥的。

这一天,侄子照常去去取钱,却被银行告知卡被冻结了,不仅卡里金额冻结,连带各种低保金都被冻住了,根本无法使用。

侄子一问,才得知竟然是因为老人家在该银行贷款了十五万没有按期还,所以银行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卡里的钱。

侄子对此感到荒谬,他第一反应就是这钱绝对不是老人家拿的,先不说老人家年纪大根本花不着十五万那么多钱,就凭老人家患有痴呆症这一点,就足以证明老人家是不可能自己跑去贷款这一笔钱的。

可是银行那边拿出了证据,白纸黑字的贷款合同上是老人家的亲笔签名,这就锤死了老人家是亲自借的钱,没有冤枉他,这名字是老人家亲手签的,钱也是亲手借的,就必须得还。

侄子去银行查了老爷爷过往的消费流水账,发现那笔15万元的金额根本没到账上,他拿着那些证明去了银行进行沟通,结果银行那边再一次拿出了那个有着老爷爷亲笔签名的合同出来,坚持声称老人家是自己借的钱!

侄子十分愤怒,于是转头找了银监局,把情况说明了之后,详细调查,甚至报了警,警方那边调取了老人家借钱那天的监控,发现那天老人家是和一个年轻人出现在银行的。

根据监控,面目对比很快就搜刮出了这个人,叫小崔(化名),小崔是住在老爷爷附近的邻居,说钱其实是自己借的。

当天他借由带老爷爷去街上买饭为理由带老人家去了银行,随后连哄带骗的让老人家签下了那个贷款合同,就这样,小崔拿着这笔十五万巨款跑了,要不是警察的介入他估计就打算躲着永远不出现了。

小崔被警方抓回去拘押,以诈骗罪逮捕。

因为老人家那笔钱没有实际拿到,某种意义上说是被骗走的,加上所有钱被这么冻着实在是够呛,老人家平时就靠低保和家里孩子给的一些小零花钱过日子,这些钱都是救命钱。

侄子于是拿着一堆证明和证据去了贷款的银行想要试一试能不能把钱解冻,但是银行那边坚决不受理,还是之前那套说法:名字是老人家亲自签的,这笔钱必须还。

后来,侄子把该贷款行告上了法庭,但是因为证据不足等各方面原因,银行胜诉了,最后这笔贷款还是得老人家还。

而因为签署的名字是老爷爷的,就算是被小崔使用诈骗手段贷的款,小崔那边说没钱还,那也是没办法的事,这真的是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吞,有苦难言啊!

一、本案中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

前文中,小崔带着老人家去银行贷款,是在老人家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没有自主思考能力的情况下进行诱骗的行为,以诈骗的目的,诱使老人家签署了贷款合同,属于犯下了诈骗罪

根据我国《中华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的,金额较大或者金额超过一定规格的。

2.通过非法手段诱骗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老人小孩等无自行思考能力的人的金额。

3.通过互联网宣传虚假信息进行盈利的。

以上情况将被判定为诈骗罪,视诈骗金额或者被害人的受伤害程度来判定最终量刑标准,严重者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法院会强制性没收全部财产!

根据以上条件,犯罪者小崔利用老人家心智不全这一缺点,怀着诈骗的目的,美其名曰带老爷爷去街上买饭,实际却是去了银行取钱,并且进行了数额15万的贷款交易。

在老人家没有自主思考能力的情况下诱导他亲手签下了自己的姓名。最后自己拿着钱跑路了。

刑法中还有这样一个解释,根据上文中小崔这种行为的说法,属于让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知。

因为老人家本身患有脑部疾病,根本无法判断是非对错,所以只要小崔随便骗他一下,就可以让老人家做任何事,这种属于让老人家产生错误认知,也符合前面构成诈骗罪的第二因素,以非法手段诱骗失智老人的金额。

同时因为老爷爷的卡被冻结了,卡里钱拿不出来,失去了生活费,低保费也用不了,本来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银行那边胜诉,老人家还要承担十五万的债务,这个后果也符合构成诈骗罪的第四因素。

诈骗后果导致老人家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关于败诉的原因

至于老人家这边为何会败诉呢?

其实很简单,这种关于钱财流通的事情都是要走司法程序的,银行那边确实也把这个司法程序走通了,钱也确实批出去了,这个合同确实是老人家亲笔签名,这个证据就足够了,白纸黑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诉讼请求

首先第一条,本案的原告应该是老爷爷,但由于老爷爷本身智力有问题,不足出庭指证,所以不具备这个条件,这一条被打破了就很难立案。

不过这是一审结果,后面二审还是有希望的,我国民法典有规定,公民行为受智力限制或者是公民无法自主民事行动的情况下进行的金额交易可以酌情处理。

因为老爷爷患有老年痴呆症,可以拿着医院证明去作为证据,最后合同条款可以根据老爷爷本身的行事能力来作出法律效应的。

这件事于情来讲,属于是小崔做事不道德,骗取了老人家的血汗钱,诈骗老人,老爷爷属实冤屈。从法律上讲又是一笔数不清的烂账,到底应该谁负全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