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陈老太骑着电瓶车进小区被一辆宝马汽车剐倒在地,宝马汽车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扬长而去。后来交警判定宝马车全责,宝马车主也签下责任认定书,但是拒绝承担陈老太的医药费。理由是:陈老太在碰瓷。
陈老太是一名钟点工,平时的工作都是由公司分配,她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到客户家服务。
某日,陈老太向往常一样接到公司的工作安排,到某小区的客户家做工。
陈老太骑着电瓶车到了该小区,刚进小区大门,在右拐弯的时候,一辆宝马车从小区行驶出来。因为宝马轿车行驶轨迹过于靠左,宝马轿车碰到了进小区的陈老太,陈老太摔倒在地。宝马车却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扬长而去。
陈老太表示:当时她已经尽量靠右躲避,但还是被宝马车给刮蹭倒地,当时把裤子都给擦破了。
陈老太的左脚脚踝受伤,就到医院进行了救治,好在并无大碍,只是脚踝处有皮肤挫伤和软组织疾患,医药费花费2000多元,暂时无法工作。
因宝马车直接离开了现场, 陈老太只能求助警察,希望警察能查明车主身份,并帮助自己索要医药费等赔偿。
警方很快就找到了宝马车车主唐女士,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当时宝马车与陈老太之间确实距离的很近,但是监控却无法看得清,俩人到底是否有接触,也就是无法判断出宝马车到底有没有碰到陈老太及其电动车。
最终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和分析,还是对此事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唐女士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左转弯时未确保安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老太无责。
唐女士在接受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也没有提出异议,顺利的签下了字。
而陈老太拿到认定书的时候,觉得自己的医药费有了希望,对警察的办事效率和公平公正表示感谢。
于是陈老太就主动联系唐女士,希望唐女士能尽快解决自己的医药费和误工费等费用。
可唐女士竟对陈老太的要求表示拒绝,陈老太懵了,难道不应该是唐女士赔偿吗?
唐女士对此作出了解释:陈老太是自己摔倒的,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也写的十分清楚,自己之所以承担全部责任,是因为其驾驶车辆在左转弯时未确保安全,并非因为撞人才承担全部责任。
此言一句,陈老太觉得十分离谱,她表示,当时自己的电动车之所以会向右边倒下去,就是因为唐女士碰到了自己,如果唐女士没有碰到自己,那么自己左脚的伤又是从哪里来的?
再说,既然唐女士签订了事故责任认定书,那就应该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去履行。如果唐女士有异议,那为什么不提出复核的申请呢?
对此,唐女士也表示:自己是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只是没有去复核而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是可以申请复核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具体到本案,公安机关是通过事故现场的勘察、调查才得出唐女士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认定,如果唐女士对此有异议,那么唐女士就应该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的申请,否则就应该按照交警责任划分去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规定了具体赔偿的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据此可见,唐女士表示不愿意赔偿陈老太医药费的理由是苍白的,其应当及时对陈老太进行相应的赔偿,否则,陈老太可根据责任认定书予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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