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花一点时间来介绍一下公务员晋升的渠道。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管理制度,既在晋升职务的同时,可以晋升职级。职务、职级、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总体上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来进行管理,其中还有很多党内法规,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很多具体规定,对于职务和职级并行方面,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并行规定来执行,职务、职级、级别管理方面,还有一个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县政协副主席,属于县级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是副县级现职领导干部,部分县是由任期届满的副县长调任,也有的是从资深的科局长中提拔而来的。2019年公务员实行职务职级并行规定以后,对于任职时间长的副县级领导,一般不会套改四级调研员,最低也会套改三级调研员,部分老同志可能还会晋升为二级调研员。
县政协副主席如果是从科局长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在提拔时可能只担任政协副主席,对于职级不会明确,如果硬要套改职级,也只能从四级调研员起步。但是作为担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的人,一般是不在乎四级调研员这个职级的。
虽然四级调研员和三级调研员都是副县级,按照大家的说法一个是小副县,另一个是大副县的关系。除了职级以外,落实到公务员工资待遇上的,主要还是级别。按照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处级副职的级别是二十级至十四级。
按照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四级调研员的级别二十级至十四级;三级调研员级别十九级至十三级。从这两个文件对于领导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关系,职级与级别对应的关系来看,如果只是担任县政协的副主席,最高的级别待遇也就是十四级,能够按照十四级来享受工资待遇,已经是副县级领导干部的最高级别了。
但如果现任的政协副主席晋升为三级调研员,要担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或是四级调研员二年以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县政协副主席只要还不是三级调研员的,是有资格晋升为三级调研员的。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职级后,原级别低于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最低的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范围的,除晋升一级、三级调研员和一级、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外,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按照这个规定来理解,比如政协副主席的级别已经达到了十四级,这已经是副县级的最高级别,三级调研员的级别是十九级至十三级,晋升为三级调研员以后,可以晋升一级就是十三级。如果以前的级别是十九级,可以晋升到十八级。
职务、职级、级别都是工资的综合体,如果晋升为三级调研员以后继续兼任政协副主席,岗位工资会有有所调整,基础工资会增加200元左右,年终奖会有所增加,但总体差别不大,公车补贴和原来差不多,每月工资大概增加就是400元左右。
当然在经济发达地方,公务员的奖金是按照系数来确定的,政协副主席兼任三级调研员,奖金系数要高于没有职级的政协副主,也要高于单纯的三级调研员,系数差别的大概在0.15左右。
综上所述,县政协副主席晋升为三级调研员,如果继续兼任领导职务的,每月工资会增加400元左右;如果不兼任领导职务的,工资差别不大,最多也就是增加200元左右,在不同地区的差别也不完全一样。当然我这只是对相关文件精神的理解来推断的,在现实中不一定完全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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