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近日,我院与潮州市韩江公证处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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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与被害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赔偿协议后为避免赔偿一方不积极履行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中予以酌情从轻考虑的办案制度。

这一制度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过失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保障被害人的利益,也能促进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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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我院与潮州市韩江公证处多次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进行共同磋商,并就适用条件、原则、申办流程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最终达成共识)

下一步,我院将加强与潮州市韩江公证处的协作配合,稳妥推进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及时评估风险,最大程度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释放司法善意。同时,我院将不断总结经验,坚持能动履职,推动刑事办案从单纯治罪模式向综合治理模式转变,稳步提升治理效能,在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