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得国务院批准。为更好推动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建设,示范区执委会与两区一县人民政府(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共同组织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形成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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