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江苏南通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女子王某在一家公司打工,5月底丈夫李某在外地突发重病,送医院抢救,王某得知这一噩耗后,向公司请假照顾丈夫。6月7日,公司通知王某准假至6月13日,并表示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如未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王某无奈之下,给公司主管人员请假,并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给对方,可公司依然不同意其继续请假,并催其返岗,王某在丈夫病重的情况下,无法返岗。6月22日,公司以连续旷工超过5日为由将王某辞退。后王某的丈夫因病死亡。

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后,王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认为自己在丈夫病重的情况下,无法返岗,公司违反了用人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万余元。仲裁委裁决支持王某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认为自己已经给了王某假期,其到期不能返岗,是王某自己的原因,于是起诉至法院。(案件来源:梨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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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法律问题是,公司开除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释案说法

公司认为自己开除王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王某请假时,公司已经明确告知了王某请假的时间,并后期催促王某来上班,王某到期不能上班,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开除王某。

从法律条文来看,公司开除王某的行为有理有据,但是王某不能上班的原因是丈夫身受重伤在ICU抢救,王某主观上不具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主观故意,属于不可抗力无法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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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认为,王某因特殊事由未按公司要求返岗,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缺乏人文关怀,违背了法律精神。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公司向王某支付赔偿金13万元。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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