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114亿元!长春这里有大动作
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新型城市央厨供应链(火锅食材加工)项目、湖北鄂中年产70万吨新型肥料生产项目……一个个新建续建项目的开复工使德惠项目建设正春潮涌动。
3月31日,德惠市举行2023年春季项目集中开工暨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开工仪式,全市24个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总投资114亿元,涵盖循环经济、装备制造、新能源、民生重点项目等领域。
此次项目开工是德惠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抢抓机遇促发展要求的关键举措,也是德惠主动服务和融入“六城联动”,推进“一区三园”跨越发展,奋力实现“开门红”的具体行动。
“要把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德惠市坚持“项目为王”理念,主动融入“六城联动”,扎实推进“一区三园”发展战略,紧盯延链、补链、强链谋划项目,紧盯争资、引资、融资打造项目,紧盯工程量、实物量、投资量推进项目,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形成了“多储、快上、大干”的良好局面。
循环经济产业园以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为目标,重点发展固废处置、资源回收再利用、环保节能材料等新兴产业,园区规划面积15.57平方公里。今年将开工建设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亿元以上项目10个,引进产业新业态,打造园区新引擎,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步入发展快车道。
大健康产业园立足德惠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致力于中国食品名城特色名片,致力于打造百亿级健康食品产业集群,引进新型城市央厨供应链、吉牛农牧加工和吉春悦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推动了健康食品产业向多元化、集聚化、高端化迈进。
装备制造产业园聚焦红旗新能源、奥迪PPE项目平台,积极开展对接合作,外引内联,提质增效。随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提升,进一步拉伸了园区框架,为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拓展了新空间。
春季项目集中开工仪式的举行,标志着德惠市项目建设已经进入集中实施阶段。在开工仪式上,德惠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举全市之力支持项目建设,迅速掀起全市项目建设新高潮。大力招商引资,吸引集聚更多产业链企业投资兴业,不断扩大项目储备“蓄水池”。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在德惠投资放心、办事省心、发展舒心。
正式停运!
随着城市交通体系的日益完善,
部分公交线路需要进一步优化,
其中长春的T184路和T104路
因大部分线路重合,
现T184路正式停运。
T184路首末站是
宽平大路到富锋,
T104路的首末站是
永春批发到富锋,
从宽平大路到富锋
线路是完全重合的。
目前,T184路相应的站务设施
正在进一步拆除的过程中,
大部分的站务设施已经拆除完毕。
T184路停运后,
对市民出行不会有影响,
停运后的车辆及人员
将投入到T104路上,
乘客的候车时间
将会进一步缩短。
7所学校收费标准!
4月4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长春市7所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长春市净月实验中学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净月实验中学: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长春市第二中学精致学校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第二中学精致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长春市柏辰艺术中学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柏辰艺术中学: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9800元/生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长春市威特学校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威特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5600元/生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长春市雁鸣俄语中等职业学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雁鸣俄语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8300元/生年(不分专业);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300元/生年。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或住宿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学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长春名城医药中等职业学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名城医药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0800元/生年;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学费及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或住宿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长春市东方医药中等职业学校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东方医药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定价目录》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学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96号)要求,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四、以上学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已经对新生进行收费的,学校不得要求补交差价,该届新生在校期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2021年秋季学期(含2021年秋季学期)以前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来源: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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