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密室推理”指的是关于发生在密闭空间内的凶杀案件的情节设定。这里的密闭空间意指房间门窗皆从内部上锁,人们除了破门而入绝无从外部进入房间的可能。而当人们破门而入后,房间内除了死者横尸于地外再无第二个人的影子。凶犯究竟是如何从一个门窗紧闭、无天窗、无暗道、取暖烟囱及换气通道之狭小甚至容不下婴儿穿过的房间中逃脱出去的呢?难道凶犯会遁形之术?或者使用软骨之术如软体昆虫般从门缝溜之大吉了?
然而,推理小说作家却能妙笔生花,在智慧和理论的结合下,把一个看似不可能完成的凶案修饰得天衣无缝。揭开推理小说“谜团”的过程是充满刺激和乐趣的,而“密室推理”则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一般而言,文字性描述即使再严密也不免留下漏洞,但密室推理却如同几何学图形一般具体而严谨,不给人留下任何可乘之机,给读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冲击。也正因如此,几乎所有推理小说作家在创作生涯中都曾写过密室推理作品,甚至有一生专门从事密室推理创作的作家。
在推理小说史上,最早出现的以密室推理为主题的作品为埃德加·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这部作品及后来加斯顿·勒鲁的《黄屋之谜》曾风靡一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乔治·西姆斯在大约距今四十余年前,即1913年12月的《斯特兰德杂志》(TheStrandMagazint)上披露过现实生活中的密室杀人案。当年,我在读到这篇文章时深受震撼,便将其剪裁下来粘贴到了笔记本上,并保留至今。西姆斯在杂志上披露的这个案件约发生于距今一百年前,也就是19世纪初。案发地点位于法国巴黎蒙马特区的一处公寓最顶层的一个房间内,房间距地面有六十米高,房间的主人为名为罗丝·德拉古的年轻女子。有一日,由于时近中午也不见女子的动静,于是警察便破门而入查看究竟。房间内的场景令人惊悚不已,只见女子横卧床头,一把利器直穿胸膛,看似用了非常之力。房间门窗紧闭,且均由内部上着锁,除了取暖用的烟囱再无与外部连接的通道,而这唯一通道之狭小实在让人难以想象犯人是从中逃脱的。此外,房间内的贵重物品完好无损,警方也未调查到任何与女子有关的恩怨情仇。该案件事后几经犯罪专家研讨,却始终未获任何眉目,直到百年后的今天仍是一个未解之谜。
不过,有关密室的作品还可追溯至更早。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作家希罗多德在其著作《历史》中记载了一个公元前1200年古埃及拉姆西斯四世(Rhampsinitus)的密室故事。这一故事可称得上密室推理的原型。故事中的建筑师在拉姆西斯四世的命令下修建宝库。建筑师出于私心在宝库中设计了一个秘密通道,并在临终遗言中告知其子密道的打开方式。建筑师撒手人寰后,其子便按照遗言中的方法通过密道偷走了宝库中的宝藏。无独有偶,公元前2世纪古希腊的另一位作家帕萨尼亚斯在其作品中描述了名为阿伽墨得斯(Agamedes)与特罗佛尼乌斯(Trophonius)的两位建筑师在建造密室时暗中设计密道的另一个故事。
《圣经·旧约》(Apocrypha)的《外典》中也记载着一个名为“贝尔的故事”的密室推理。故事中的巴比伦王对贝尔(Bel)神无比崇拜,常将羊、谷物等食物供奉于贝尔神殿。神殿在供奉之际皆门窗落锁,任何一个人也靠近不得。然而,供品总是在上供之日的夜晚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人们纷传这是贝尔神一番饕餮所致。但名为丹尼尔的青年却并不相信这一传言,经过一番调查后最终揭开了真相。原来,神殿祭坛下有一处暗道,神殿教执每逢上供之日的夜晚便偷偷潜入神殿掳掠美食而去。
无论是古希腊作家希罗多德作品中的宝库,还是《外典》中的神殿,皆预留了秘密通道,这在今人的密室标准看来颇有些不公平。即使是埃德加·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中出现的密室也是有失公平的,因为那一密室的窗闩是折断了的。如此说来,完美无缺的首部密室推理之作究竟出于何人之手呢?阿瑟·柯南·道尔的《斑点带子》(收录《斑点带子》在内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出版于1892年)与伊斯雷尔·赞格威尔的长篇小说《弓区大谜案》(1891年出版)的出版时间相差无几。相较《斑点带子》,后者的情节更加复杂,阅读趣味性也更高。《弓区大谜案》虽然在西方并未受到很大关注,但却是当时设计最为缜密的密室推理,可以说在大手笔的密室推理设定上开了一个先河,因此我认为这部作品应当受到重视。
我把有关密室的推理设定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行凶时凶犯不在室内的密室推理设定,行凶时凶犯在室内的密室推理设定,凶犯与受害者均不在室内的密室推理设定。在此基础上,我又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分类,具体如下。
西方也有作家对密室推理做出过分类,其一出现在约翰·狄克森·卡尔的《三口棺材》(TheThreeCoffins)的“密室讲义”一章,其二出现在克莱顿·劳森(ClaytonRawson)的《死亡飞出大礼帽》[DeathFromaTopHat(未日译)]的“切勿提问”一章。二者均是借作品中的主人公之手来进行分类的,前者的主人公为费鲁博士,后者的主人公为奇术师侦探马里尼。虽然后者与前者的分类稍有不同,但二者均将密室推理首先分为两类:(A)真密室,凶犯不可能逃脱,即凶犯不在室内;(B)伪密室,凶犯逃脱后再构成密室。所不同的是,前者的费鲁博士将(A)细分为七项,将(B)细分为五项,而后者的马里尼不仅将(A)(B)分别细分为九项和五项,还另外单列出了(C)类。
而我在对密室推理进行分类时,虽然也参考了上述二者的分类方法,但基于的分类标准有所不同,也加入了一些自己独一无二的分类。为了区分和比较起见,我以(F·A·1)、(M·B·2)这样的符号对上述二者的分类做出标记。(F·A·1)与(M·B·2)仅为示例,F代表费鲁博士的分类,M代表马里尼的分类,(A)和(B)分别代表二者原有的分类大别,1和2等代表(A)和(B)之下的细分项序号。
(A)行凶时凶犯不在室内的推理设定
1.室内安装有机械装置(F·A·3)(M·A·4)
★接听电话时从话筒一端发射子弹的装置。
★接听电话时听筒被接通强电流的装置。
★壁橱内设置手枪,开门即发射的装置。
★给座钟或挂钟上发条时由钟内部发射子弹的装置。
★屋内顶部安放一把重剑,并由细线沿墙紧绷于地面,待人进入室内走动时触动细线,引发重剑落下致人死亡的装置。
★于屋内顶部吊起一沉重的盆栽,并用绳子将其斜着绷紧,待人触碰到绳子后,盆栽便像钟摆一样横着砸过来致人死亡。
★在床上安置一个能够在睡梦中致人死亡的毒气产生装置。
★将冰冻或冰融时的重量变化转化为动能而使手枪发射的装置;
★化学药品定时起火的装置。
★定时炸弹引发火灾的装置。以上推理设定皆出现于名家作品中,由于都是机械性质的装置,因此不免给人以幼稚之感。
2.室外远程杀人(密室窗户微开或密室存在狭小缝隙,但密室居于三楼以上的高度,因此不可能由窗户或密封进出)(F·A·6)(M·A·6)
★将短剑装入发射装置,于对面建筑射出行凶。
★通过窗户向室内发射由盐制成的子弹,盐弹于行凶后不久便会溶解于人体内。
★趁人将脑袋探出窗户之际,由楼上窗户放下一个绳套勒死受害人,而后悄悄将尸体由建筑后侧窗户卸到地面,并由同犯将尸体运至林中伪装成上吊自杀的假象。
★由窗外射杀受害人后将手枪掷于室内,并事先在受害人衣服上涂抹硝化物,伪装为室内行凶;当案发现场为一楼时,凶手在行凶后的当晚使用伸缩工具将置于桌子上的凶器调包为其他凶器。
★由窗外向室内射出一支事先系有细绳的毒箭,行凶后再将凶器由窗缝回收。
除上述事例外,还有若干三言两语难以描述的复杂的室外远程犯罪手法,在此仅以一名作中出现的推理设定为例予以说明。故事说的是一人身中毒箭横卧房中,房间门窗紧闭且无任何缝隙,就连通风口也被细细的密网遮挡着,窗玻璃及门上的猫眼也完好无损。但侦探在勘察了房间后一口断定毒箭是从一个四方形的小孔射进来的。侦探的这一断言令警方百思不得其解。最后,侦探一语道破玄机,原来那个小孔是安装旋转式门锁锁芯的卡孔。这种旋转式门锁是套在一个四方形的锁芯上的,而四方形的锁芯是内嵌于门上的四方形卡孔内的。凶犯在房门外使用工具先将把手卸掉,再在四方形锁芯上套牢一根金属线,而后缓缓地向内推动锁芯露出四方形卡孔,锁芯则悬挂于金属线一端。凶手在完成这一系列准备工作后,剩下就只待受害人接近门口时射出毒箭。达成目的后,凶手再将锁芯拉回卡孔,而后重新安装好把手,擦去指纹便完成了整个作案过程。
上述利用门上的四方形锁芯卡孔作案的推理故事固然有趣,但美国的一位少年作家却利用房门上的另一个盲点创作了一部作品。作品中一共出现了前后两个房间,一名男子端坐于后面的房间内,一名女子端坐于前面的房间内。前后两个房间交界处的门与墙壁成直角敞开着。后面的房间除了一扇门,便是四面墙壁了。案发时,后面的房门敞开着,正对着的是前面的房间。端坐于前面房间的女子身后是一扇敞开着的窗户,窗户外是一条道路,该房间还另有一扇门与外界相通。在这种情况下,突然枪声响起,端坐于后面房间的男子中弹倒毙。如此,最大的行凶嫌疑人便是那名女子了。然而,那名女子却是清白的。原来,真凶是利用后面的房门打开之际,从前面房间的窗户(也就是女子身后)对准后面房门与墙壁之间的缝隙(安装有新型大号合页的门在与墙壁成直角敞开时会出现长度约一寸左右的缝隙)开枪杀人的。由于那名女子背对着窗户,因此浑然不觉身后出现过凶手。当然,能够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成功作案的凶手必定是神枪手无疑了。
3.不是自杀的自杀,采取手段让受害人通过自己之手杀掉自己(F·A·3)(M·A·3)
★虫牙患者前来就医,医生(即凶手)告诉患者虫牙出血需要在晚上在虫牙上涂抹镇痛药。随后,医生交给患者一瓶事先混入毒药①的镇痛药。夜晚,患者涂抹镇痛药后,毒药便通过出血部位进入体内,最终致其丧命于密室之中。而凶手则于第二天装作与他人共同发现现场的样子,趁机拿走镇痛药以隐藏作案手段。
★凶手事先向受害人灌输恐惧心理,或从室外向室内输送有毒气体令受害人心智错乱而发生撞头事故意外死亡,或令受害人在惊慌中自杀(菲尔博士的讲义例子)。
4.伪装成他杀的密室自杀(F·A·4)(M·A·2)
★“凶器之冰”一章中有关“冰剑”的故事如果发生在密室内便可构成“伪装成他杀的密室自杀”。
★横沟正史创作的《本阵杀人事件》也属此类。
5.伪装成自杀的密室他杀(F与M均未提及)
★一名苦行僧将自己反锁于一处巨大的体育馆内绝食修行。数日过去后也不见苦行僧从馆内出来,人们情急之下便撞开体育馆门进去看个究竟。进入体育馆内后,人们发现苦行僧已经饿死于床榻之上了。床榻旁边的架子上虽然摆满了食物,但显然苦行僧丝毫未曾触碰。苦行僧坚定的修行意志令大家叹服不已。然而,这并非自杀而是彻头彻尾的他杀。原来,苦行僧生前曾投下了巨额生命保险,并将受益人设定为他的四名印度人弟子。四名弟子对这笔保险金早已垂涎三尺,于是便商议好了一个害死师父的计划。苦行僧在体育馆内修行过程中每隔一段时间便会吃下安眠药睡下。四名弟子便趁苦行僧熟睡之际,使用钩子和绳子爬上体育馆建筑顶部。体育馆顶部设置有用于采光的天窗,天窗虽然不能供人进出,但却留有换气的缝隙。四人从天窗缝隙向馆内垂下四条绳索,再设法用绳索前端的钩子钩住苦行僧的床榻四脚,而后缓缓将床榻悬吊至天窗附近,将绳索固定在天窗支架上后四人便离开了现场。苦行僧醒来后发现自己已经身陷绝境。数日后,四名弟子再次爬上体育馆建筑顶部,确认苦行僧已经饿死后,便轻轻放下绳索,将床榻归于原位。而后,四人装作毫不知情的样子与众人一道破门而入。读者可能觉得这个故事像是天方夜谭,但该作品曾被评为“三大杰作集”之一,其作者也十分有名,即前文提到的《陆桥谋杀案》的作者、英国罗马天主教派大主教罗纳德·A.诺克斯。此外,《推理小说十诫》也出自诺克斯之手。
★前文提到的从楼上窗户放下绳索将人勒死后再将尸体转移至树林,并伪装成上吊自杀的事例也可列入此类。
6.发生于室内的非人所为的凶案(F·A·6)(M·A·5)
★埃德加·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中出现的黑猩猩、阿瑟·柯南·道尔的《斑点带子》中出现的毒蛇,以及前文所述鹦鹉偷盗宝石的事例均属此类(这些事例中出现的密室或窗户微开或留有缝隙,均非绝对意义上的密室)。此外,前文中出现的以太阳和水瓶作为作案凶器的事例也属此类。美国推理小说作家梅尔维尔·戴维森·波斯特及本人在这一类别的推理小说创作中可以说开了先河。
(B)行凶时凶犯身处室内
1.在门窗或屋顶做手脚
最早出现的有关密室推理的作品是以此类情节设定为主的。我曾于大正时代读过一部杰里·詹金斯(JerryB.Jenkins)的作品。作品中的凶犯在行凶后利用卡子和绳子从门外操纵门锁从内部锁上的手法令我印象深刻。此后,以范·达因为首的众多作家一拥而上,花样百出地使用这一手法进行了创作,到现在已经显得有些陈腐,也再没有谁在作品中使用了。
(1)有关在门上做手脚的事例(由于窗户相关的犯罪手法与门大同小异,因此在此不予赘述)
具体而言,凶犯在行凶后将尸体置于室内,自己则从室外使用预先准备好的机关转动门锁制造房门已锁上的现场。
当然,要使这一推理设定成立,还需要提前让读者了解另外三个条件。其一,房门钥匙只有一把,且无人有机会复制钥匙。其二,西方社会常用的门锁可在内外两侧插钥匙。其三,西方社会的房门与地板之间一般都会留有缝隙。这三个条件可以说是这一推理设定成立的前提条件。
此外,西方社会常用的门锁有三种,即普通锁、按压式锁、门闩式锁。推理小说中出现的密室推理设定根据门锁类型的不同而不同。
①普通锁(F·B·1)(M·B·1)
★凶犯行凶后将钥匙从房门内侧插入钥匙孔,然后将一根系有细绳的铁丝插入钥匙尾部的圆孔内,再将细绳从房门底部缝隙引至室外。完成这一系列准备工作后,凶犯关上房门,从室外拉动细绳带动铁丝锁上房门,铁丝则在转动的过程中自然落下。凶犯从室外收回细绳和铁丝后便完成了整个作案过程。当然,如果房门钥匙尾部没有圆孔,也可以使用金属卡子卡住钥匙来完成现场的伪装,只不过卡子不会自然落下,需要稍稍用力扽下。
★上述犯罪手法出现在小说中固然有趣,但若放在现实生活中则显得有些烦琐。事实上,只需要一个前端扁平,内侧粗糙的小镊子就可以完成作案。具体操作方法如下:将钥匙从房门内侧插入钥匙孔后,从室外将小镊子插入钥匙孔,用镊子前端夹住钥匙转动即可锁上房门。当然,这一方法虽然简单,但却失去了趣味性,因此极少出现在推理小说中。
②按压式锁(F·B·3)(M·B·1)
★使用小夹子夹住房门内侧按压式锁芯的前端,再用细绳系紧夹子顶部,且在锁芯运动方向的墙壁上钉入一根细钉子作为支点。然后,将细绳穿过钉子后由房门底部缝隙引出室外。完成这一系列动作后,犯人拉动细绳便可将力量传递到夹子,进而锁上房门,再稍加用力便可将小夹子扯下落于地面,而后拉动绳子便可将夹子转移至室外。到此还未结束,墙上的小钉子也有可能成为破案的线索,因此还需要事先在钉子尾部系上另一根细绳并引至室外,以便从室外收回钉子。以上仅为示例,相似的作案方法还有很多,但原理都是一样的。
③门闩式锁(F·B·4)(M·B·1)
★这种门锁的门上安装有门闩,门框上有卡槽,门闩落入卡槽内即意味着上锁。当然,有的门闩式锁的门闩和卡槽的安装位置是相反的。在相关的推理设定中,为了暂时不使门闩落下,可在门闩与门的细缝处卡入纸片或薄木片,并用细绳系好后通过门下方的缝隙引至室外。犯人于室外拉动细绳使纸片或薄木片脱落后,门闩便落入卡槽。然后,犯人再将纸片或薄木片拖拽至室外便完成了作案。
★也可将上述纸片和薄木片替换为蜡烛或冰块。笔者在“凶器之冰”中已经就冰块的推理设定做过详细解释,在此不予赘述。至于蜡烛,犯人在出门前将蜡烛点燃,待蜡烛燃烧殆尽后门闩便自然落入卡槽。不过,由于蜡烛燃烧容易留下痕迹,因此被发现的危险也很大。
★此外,一位著名作家的作品中出现了一种使用磁铁的犯罪手法。具体而言,犯人于门外侧的门锁处贴上一块磁铁,牢牢吸住门闩。犯人从房间出来后取下磁铁,门闩便自然落入卡槽。不过,由于这一犯罪手法情节简单,给读者带来的趣味性也就没那么强烈了。
④以上为与西方社会常用门锁相关的犯罪手法。而与日式门锁相关的犯罪手法有如下几种。
★由于日本的推拉式双扇门或窗户往往使用螺纹闩,因此便有了一个非常独特的打开门窗的方法。具体而言,犯人提前准备好一个扁薄、齿密的锯条,作案时将锯条顺着门缝或窗缝扣在螺纹闩上,再用力转动门闩便可打开门窗。或许有读者担心心存不良者看到这一犯罪手法后会将其用于危害他人,但事实上这类犯罪手法在鸡鸣狗盗之辈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我这里把犯罪手法披露出来反而能够提醒人们平时多加小心。当然,这一犯罪手法并不符合前述密室推理的条件,但若用于密室作案,倒也不失为一个有趣的设定。
⑤卸掉门合页(F·B·2)(M·B·2)
★根据约翰·狄克森·卡尔的说法,西方社会中的孩子们常常使用这一手法打开家中的柜子从中取糖果吃。这种方法是在不触碰门锁的情况下,使用螺丝刀卸下合页打开房门或柜门。由于这一方法完全跳过了门锁,因此也能带给读者很大乐趣。当然,这一手法仅限使用在合页处于房门或柜门外侧的情况下,如果合页处于内侧便无可奈何了。自伊斯雷尔·赞格威尔在作品中采用了这一推理手法后便多次被其他作家效仿。
⑥利用错觉(F·B·5)(M·B·5)
★犯人作案后从室外锁上房门,随后携带钥匙离开现场。不久后,犯人再混入众人,装作发现现场的一员,并趁着混乱之际偷偷将钥匙从房门内侧插入钥匙孔。如此一来,等警方调查时便会认为房门是从内侧上的锁。
★如果房门上留有换气孔或房门底部的缝隙足够大,那么犯人在作案后就可以从换气孔或房门底部将钥匙丢回房间内。不过,这种手法的严谨性要差很多,自然也容易受到警方的怀疑。
⑦两把钥匙(F·M中均未出现)
★提前备好两把钥匙,将其中一把钥匙插入房门内侧的钥匙孔,关上门后将另一把钥匙从室外插入房门外侧的钥匙孔,房门内侧的那把钥匙便被顶出掉落于地面。再从门外转动钥匙便可锁上房门。不过,这一犯罪手法与上述从换气孔或房门底部将钥匙丢回室内的做法大同小异,也很容易受到警方的怀疑。
(2)在窗户上做手脚
★自从埃德加·爱伦·坡在其作品《莫格街凶杀案》中使用了有关窗户的推理设定后,类似作品层出不穷(这部作品中出现的窗户闩钉是折了的,任何人都可以将其打开,因此作为密室推理是有失公平的)。日本的窗户多使用旋转螺纹闩,而西方的上下推拉式的窗户则常用类似门闩的窗户闩,只要从外部合上窗户闩便可制造出密室效果。与前述房门不同的是,窗户无缝隙可利用,因此就需要在窗户玻璃上开一个小孔,从小孔穿过一根细线或铁丝来完成作案。★在某一作品中,凶犯通过用枪打穿窗户玻璃的方式制造出了一个小孔。如此一来,警方便会将注意力集中到弹痕,而非小孔上。并且,由于留下弹痕的时间与作案时间相异,因此案件将变得愈发扑朔迷离。使用手枪制造小孔看似有些夸张,但却达到了推理小说趣味性的效果。
★还有一种既不使用细绳也不使用铁丝的作案方法(M·B·3)(F无)。具体来说是将一块窗户玻璃卸下,然后将手伸入室内锁上窗户后再将玻璃回归原位置,最后用玻璃胶粘好玻璃即可。不过,由于玻璃胶是新涂的,因此这一手法也比较容易被人识破。
(3)将屋顶整体吊起(F·M中均未出现)
★有些推理小说作家创作出了非常极端的犯罪手法,将屋顶整体吊起便是其中之一。大约是在三四年前,《女皇》杂志刊载了一部名为《第51号密室》的获奖作品。这部作品中出现的密室门窗皆无懈可击,是完全意义上的密室。罪犯面对这样一间密室,并没有在门窗上动(脑筋),而是使用千斤顶翘起了房间屋顶的一部分,并利用翘起的缝隙出入于密室而完成了作案。当然,并非所有密室都适合于这种作案方法。虽然罪犯事后会将屋顶恢复至原位置,但终究做不到完全一致。但由于屋顶完全是一个盲点,因此警方很难想到有人会撬动屋顶来行凶作案。这一犯罪手法与前述拆除房门或柜门合页的方法颇为类似,都能给读者造成出乎意料的观感。
★一位日本作家想到的犯罪手法更加夸张,其作品中的罪犯将木板房的房顶整体吊至一棵大树树杈之上,使用滑轮、绳索等工具将屋顶完全吊起完成了作案。说实话,这一推理设定不仅夸张,甚至称得上怪诞了。因此,普通的写作风格已经难以驾驭这一推理设定,必须使用吉尔伯特·基思·切斯特顿的幽默讽刺风格才能完成写作。
★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双叶十三郎在两三年前曾向我讲过另一个更为夸张的作品。该作品出自一位美国作家之手,作品中的罪犯先在野外杀人,而后在死尸上迅速盖起了一座小房子,伪装出了密室作案的现场。故事情节虽然离奇,但一夜之间建造一座简易小房子也不是不可能。因此,这也称得上是一部怪诞之作。
2.伪造出作案时间延迟的效果
(1)伪造声音(F·M中均未出现)
★凶犯行凶后按照前述在房门上做手脚的方式制造出密室效果。此后不久,第三者在通过受害人房门前时偶然听到了受害人说话的声音。如此一来,受害人至少在那位第三者通过房门的时间点仍被认为是活着的。那位第三者也顺理成章地成了一名证人。而真凶则选择在同一时间点与朋友约会,这样就有证人为其做不在现场的证明了。如此,这桩案件便披上了两层迷雾,其一为密室杀人的不可能性,其二为真凶在受害人遇害前是与朋友在一起的,有从未接近案发现场的证人。原来,第三者通过房门时听到的声音并非受害人实时的说话声,而是凶犯在行凶前趁受害人不备录下的声音。凶犯在作案前做好了周密的调查和准备,他设定好了录音播放时间,使得第三者在通过房门时刚好能够听到录音器内传出的说话声。
★有的作品则使用爆竹替代录音器来达到延迟作案时间的效果。具体而言,凶犯行凶时在手枪上安装了消音器以避免他人听到枪声,然后再将一支有超长引火线的爆竹安置于房间内的壁炉中。完成这一系列行为后,凶犯便离开现场到别处与第三者若无其事地谈笑风生。而就在凶犯说笑期间,爆竹被引爆,那爆炸声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枪杀案刚刚发生。有第三者为自己提供不在场的证词,真凶便可免于遭人质疑。
★当作案凶器为钝器时,可以在密室内设置一个定时翻落的重物装置,其声音也能让人误认为作案时间即重物翻落的时间。
★此外,当凶犯具备腹语能力时,也可利用他的这一特长伪造出案发时间延迟的效果。具体而言,凶犯在伪造完密室现场后藏匿于室外某处,待有人通过时便使出其腹语特长模仿受害人的说话声音,且听起来像是从房间内传出的一样。如此一来,通过案发现场的第三者便会认为受害人还活着。
(2)视觉欺骗(F·M中均未出现)
★以上是针对听觉的欺骗手法,下面我再向读者们介绍一下有关视觉欺骗的犯罪手法。夜晚,一座建筑的二楼灯火通明,窗帘上映出一个俯卧于桌前的身影,这身影的主人已经中弹身亡,而正在一楼庭院尽情燃放烟火的众人对楼上发生的事情却毫无察觉。原来,凶犯在行凶之际巧妙地把死者身体作为遮挡,避免了自己的身影被映在窗帘上,这样一来,楼下的众人谁也想不到楼上的人已经丧命枪口之下。为了进一步使案情复杂化,凶犯又制造出密室效果,为自己创造出不在案发现场的证人。这只是利用视觉欺骗进行犯罪活动的手法之一,其他相似的手法还有很多,虽然并不是每一种手法都可以用文字描述出来,但它们的原理皆大同小异。
(3)“一人两角色”与“密室”相结合(F·A·5为这一推理设定的变形)(M·A·7)
凶犯或共犯在行凶后假扮死者出现在他人面前,同时又制造出能证明自己不在案发现场的证人。
(4)加斯顿·勒鲁的《黄屋之谜》称得上运用这一推理设定最为优秀的作品(F·A·1)
该作品中的一名女子在卧室中因遭到其爱慕的男子的殴打而身负重伤。即使如此,这名女子依然深爱着那男子,不仅不予揭发,反而选择将自己锁在卧室中以掩盖男子的恶行。此后不久,那女子在噩梦的惊吓下由床榻之上摔了下来。这时,恰巧有人从门前经过,惊诧之下忙敲门询问,却迟迟不见动静。于是,路人便破门而入,只见那女子横卧于地板失去了知觉。路人仔细查看后发现那女子身上的伤痕明显为殴打所致,绝非由跌落造成。然而,由于那女子始终不愿说出真相,于是留给人们想象的就只剩一种可能了,即路人在破门而入期间,犯人从这间密闭的卧室中神秘地消失了。这一原本妙趣横生的密室故事在我的粗浅描述下可能显得有些枯燥无味,但《黄屋之谜》这部作品充分利用了人的心理盲点,在所有的密室推理作品中堪称(最优秀的作品)之一。
3.通过伪装,使作案时间看似提前(M·A·8)(F无)
这是一个有关密室“快速杀人”的推理设定。我在“出人意料的罪犯”一章的(3)“案件的发现者即罪犯”一项中已作详述,在此不予赘述。
4.最为简单的密室推理(M·C)
这一类别的密室推理也就是我在前文中提到的克莱顿·劳森作品中的主人公马里尼在其“密室讲义”列出的(C)类推理设定[马里尼与约翰·狄克森·卡尔作品中的主人公费鲁博士在密室推理的分类上有相同之处,即(A)类和(B)类,而(C)类是马里尼的独创,详见前文]。作品中的马里尼虽然对这一类推理设定颇为自豪,但其手法极为简单,听起来简直就像是儿童的捉迷藏游戏一样。具体而言,凶犯在行凶后继续待在房间内静候人们破门而入。等到人们真的破门而入时,凶犯先是躲藏在门后,等到众人向尸体围拢之际再迅速抽身逃离现场。这一手法看似荒诞无稽,但仔细想想凶犯或许真的有机可乘。
5.火车与客轮上的密室推理
由于行驶中的火车及航行中的客轮是与外界相隔绝的,因此它们本身便构成了密室。特别是西方火车上的包厢堪称一个绝佳的密室舞台,因而也频繁出现在推理小说的推理设定中。以此类推,飞机也算得上一种密室,但可能由于其在推理设定中的应用难度较大,因此我至今尚未发现有哪部作品将飞机作为故事的舞台。以上所言三种交通工具作为密室推理的舞台虽然场所相异,但依据的原理与前述建筑物条件下的密室推理是相同的。
(C)行凶时受害者不在室内(F·A·无序号)(M·A·9)
名为密室作案,受害者却不在室内,这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合情理。但其中的作案手法却并不复杂,具体有以下几种。
★凶犯在其他地点行凶后将尸体搬运至室内,并制造出密室效果。
★身负重伤的受害者自行进入室内,并在某种理由下从室内锁上了房门,后由于伤势严重而死亡。受害者自行锁上房门的原因大致有两种,其一为受害者想庇护凶犯,其二为防备凶犯或敌人的进一步追杀。由于房门是由受害者自行锁上的,因此这将导致案件内幕无从揭示,从而成为一桩永远无法解开的谜案。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对密室作案手法非常熟悉的人反而更难发现这类案件背后隐藏着的玄机。因此,这类密室推理小说可以说是对传统密室推理手法的反向操作。
★一位著名推理小说作家在其作品中还描述了这样一个奇妙的故事:凶犯在他处行凶后将尸体运至密室条件下的美术馆,然后通过高高的窗户将尸体抛入馆内,制造出受害者在美术馆内遇害的假象。
(D)密室脱逃
这类密室推理设定一般有两种。
★其一为发生在高层建筑的案件。凶犯在行凶后从窗户沿着事先搭好的钢丝绳逃离现场(M·B·4)(F无)。
★其二为越狱案件(F·M中均未出现)。虽然越狱行为明显有别于传统的密室推理设定,但从分类上似乎放在此处较为妥当。事实上,越狱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有罪犯把怀表的发条加工成小型锯条,日复一日地用其磨断牢房窗户的钢筋,而后越窗逃出。再如,还有罪犯日积月累地积攒起监狱内使用的小布头,将其编织成一条长绳,从窗户顺着绳子逃脱出去。这些越狱手段固然有趣,但在性质上却与推理小说中使用的推理设定大异其趣。美国魔术师哈利·胡迪尼巡回于世界各地,曾上演了一出又一出越狱传奇,也曾从密闭的保险柜中神奇脱逃。虽然哈利·胡迪尼的诸多表演背后也都隐藏着预设好了的机关,但能够用在推理小说中的却少之又少。哈利·胡迪尼在其传记中披露了他上演的各种魔术的谜底,读来确实非常有趣。
★越狱题材相关的著名推理小说有莫里斯·勒布朗的《亚森·罗平越狱》、贾克·福翠尔(JacquesFutrelle)的《逃出13号牢房》(TheProbleofCell13)、克莱顿·劳森的《断项之案》(TheHeadlessLady)等。其中,《亚森·罗平越狱》这一作品讲述的是主人公罗平在狱中以生
病为由假装卧床不起,并借机以易容之术改变了容貌。后在法庭提审之日,罗平以其改变后的容貌成功欺骗了法官,让法官误以为抓错了人,从而成功获释。★贾克·福翠尔的《逃出13号牢房》中的主人公是一位著名侦探,他为了证明自身的越狱能力,主动获罪并如愿进入了监狱。主人公从牢房中老鼠的行踪发现了一条与外界相通的废弃下水管道。于是,主人公便将衬衣撕成布条后制成了一条长绳,再耐心训练老鼠,令其拖着长绳通过床下的老鼠洞与外界建立起了沟通渠道。最终,主人公通过这一途径得到了一定量的硝酸,并用其溶断铁窗钢筋成功越狱。该作品设计精巧,趣味横生。《断项之案》这部作品不久将有日译版本面世,且其推理设定非三言两语可解释得清楚,因此笔者在此便不再做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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