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通告一
被执行人:王朋
家庭住址:阳信县金阳街道办事处北姚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3198706241539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2022)鲁1621民初1253号民事调解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劳务费134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二
被执行人:徐广松
家庭住址:惠民县姜楼镇徐家村
公民身份证号:372321198708193558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徐广松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2022)鲁1621民初3777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加工费48411.8元及利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2月6日立案执行。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悬赏执行通告三
被执行人:曹怀义
家庭住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阳老城区西关马路街家具城
公民身份证号:412825196712173716
悬赏金额:任何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者,使案件得以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法院将根据线索价值支付100元——2000元作为奖金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曹怀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惠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的(2022)鲁1621民初2213号民事调解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货款及违约金35000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拒不申报财产,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此种毫无诚信的行径不仅不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不容于威严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惠民县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543-5327371(王法官)
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
来源:惠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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