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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没有房产登记户口,该怎么办?

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迁入指定集体户。集体户、家庭户都是东莞户口,只是入户地址、户口管理单位不同而已,两者享受同等福利待遇。二手房原业主迁入指定集体户后,需办理新生儿入户的,可跟随其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集体户;符合亲属投靠条件的(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且家庭成员名下市内无房产的,经管理单位同意,也可办理户口投靠迁入集体户。
02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能入户该地址吗?
市民申请将户口由市外迁入市内自有房产,如该自有房产未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的,不能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可暂时迁入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指定的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社区)管辖主体后,再迁入该房产地址。
03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户口没迁出,户口迁入怎么办?
购买二手房屋后,新业主符合市内迁移或者市外迁入条件的,可持有关入户材料到该房产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入业务,不受原业主户口是否迁出的影响。
也就是说只要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后,户主或户主配偶符合入户东莞的条件,即可申请入户东莞,将户口迁移到该房产下。不是说买了房就能入户,房产只是入户地址不是入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