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写了篇稿,名为《如果等待嫖娼也算嫖娼并推广,高俅就没必要白虎节堂坑林冲了》,没想到针对这篇稿件的争议倒不小,其中最严重的一位批评我的行为和观点是在损害国家法治建设。

在“等待嫖娼”一案中,一位张先生没给钱,也没实施嫖娼行为,甚至连酒店房间都没找到,就在酒店的走廊被民警抓获,被认定属于嫖娼违法行为,行拘5日。

卖淫嫖娼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违法的,但抓嫖是让警察很头疼的事,因为“金钱交易”和“性行为发生”这两个证据如果是必须的,那实在是太难找了!一招不慎,破门而入的警察就会成为滥用职权的被告。

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等待嫖娼”一案中的张先生,他完全可以说:“我没有‘等待嫖娼’,我只是等待一个劝风尘女子从良的机会!”

我完全认为这是狡辩,我完全认为他就是去嫖娼的,可如果必须满足“金钱交易”和“性行为发生”这两个条件才能判罚他,张先生不仅会“逍遥法外”,甚至应该考虑表扬他在教育失足女性上岸中的贡献。

只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对张先生的执法可谓证据确凿,但其基础是对卖淫嫖娼门槛定义的大幅度降低。

降低卖淫嫖娼的定义门槛,确实方便了民警找证据,也确实有利于打击、震慑相关违法行为。

我想讨论的是,这会不会也降低了冤假错案的门槛呢?按照现有法规对卖淫嫖娼的解释,做个局诬陷你嫖娼或卖淫变得简单多了。

如果我拿到了你的手机,加一个同城的卖淫女,谈妥价格及交易的时间、地点,然后删除聊天信息,一脸懵逼的你怎么跟找上门的警察解释呢?

或许你会说,我人都没过去,一条信息能算什么嫖娼行为的证据呢?

那我继续用你的手机,跟卖淫女约个夜里12点的上门服务。当卖淫女午夜时分出现在你的小区被群众举报,或者被蹲守在你家门口的警察抓获,你怎么解释?如果你老婆在家,那就直接约个3P,说明这是经过老婆同意了的,因此认定你个聚众淫乱,你认不认罪?

或许你会说,至于这么坑一个人吗?

这取决于你配不配或值不值,当你是一个平民百姓,当然没啥可坑的,可如果你是公职人员或公众人物呢?一个小小的嫖娼判罚,直接断送你的职业生涯,跟要你半条命也没啥区别吧。

如果我足够恨你,或者你足够碍事,门槛这么低的一个局,实在太值得尝试了。

如果我担心卖淫女不够配合,花十万雇佣一个行不行?对卖淫女来说,即便配合做局被抓,无非就是罚点款和拘留几天,这不是家常便饭吗?但却因此赚个十万块,何乐而不为?

这就是为什么在认定卖淫嫖娼行为的证据中,“金钱交易”和“性行为发生”必须要有的重要所在。当然,它的确会导致警察办案困难,也的确会导致一些人逍遥法外,但它有利于减少冤假错案。

人类只能追求有限的正义,并不是只要有助于提升破案率或震慑坏人的手段都值得敞开了推广。比如刑讯逼供,它非常有利于提高破案率,但很多冤假错案不也是屈打成招来的吗?

这世界上或许没有完美的法规,你顾得了这头,便会尴尬在那头,无非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这就是我要交流的问题。

你坚持什么观点我不管,如果咱讨论一下现有法规的优缺点,就给我扣上损害国家法治建设的帽子……

一切以大哥说的为准,大哥你说什么都是对的,但我还是要小小地为自己辩驳一下:“无论是主观动机,还是行为的客观结果,我都不会损害国家法治建设。”

法律法规就是一个需要咬文嚼字的领域,如果这个领域都不能或不值得较真,这才是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漠不关心和损害。

如果活在《金瓶梅》的世界里,我这个人类中的弱者肯定活不过第三回,连武大郎都能撑到第五回。

我之所以能活到现在且有口饭吃,全靠现在法治社会的保护,可我就发现,有些人的脑回路真的挺适合《金瓶梅》的世界。

如果你也读《金瓶梅》,你会发现,在中国的古典名著中,论起案件故事之最、冤假错案之最,《金瓶梅》首屈一指!

除了刑侦水平低下的客观因素,《金瓶梅》中的绝大多数冤假错案都是因为办案人员的主观喜好所致,证据含糊和刑讯逼供是两大祸根。

《金瓶梅》中冤假错案率100%,其中最奇葩的一桩冤假错案是一个债务纠纷的小案件。

受西门庆指使,张胜和鲁华两个地痞无赖诬陷蒋竹山欠债不还,他们两个一个是债主,一个是保人,也是证人。

主审这个案件的是夏提刑,他判罚蒋竹山的证据是什么呢?

只见夏提刑,拍案大怒道:“可又来,见有保人、借票,还这等抵赖。看这厮咬文嚼字模样,就象个赖债的。”

尤其是“咬文嚼字”,这也能当证据?

甚至都不用不等蒋竹山喊冤,夏提刑便命令,拖下去狠狠打三十大板。

一顿板子下来,蒋竹山彻底没了脾气,你说啥就是啥。

尽管夏提刑是在帮西门庆的忙,但这吃相实在难看,后来西门庆成了他的同僚,评价他:“别的到也罢了,只吃了他贪滥蹋婪,有事不论青红皂白,得了钱在手里就放了,成甚么道理!”

此时的西门庆不知道,这样的奇葩审案也会报应在自己的头上,所以说,一旦一个社会的基本游戏规则出现了问题,不要觉得自己会是永远的赢家。

在西门庆死后,吴典恩捉到了卷款跑路的小厮平安,刑具套在手上,逼着他做玳安与吴月娘通奸的证人。

按照现在的法治精神,这事得捉奸捉双才算证据吧,仅靠一个心怀不满的小厮单方面作证哪能行?

可怎么就不行呢?

如果没有奸情,吴月娘为什么要对玳安那么好?西门庆死了那么久,吴月娘的性欲问题是怎么解决的?玳安那么年轻那么帅……

这算证据吗?

你说了不算,玳安、吴月娘、平安说了都不算,吴典恩可以说了算。至少可以刁难刁难吴月娘,寡妇最怕的不就是这个吗?

吴月娘最后成功化解了危机,靠的却不是对簿公堂的法治胜利,而是托人情找了一个比吴典恩更大的官。

难道《金瓶梅》里就没有拥有法治精神的好官吗?

没有!

这不是拿现在的文明苛求书中的古人,譬如一些起码的公平和吃相,今天这个社会需要,我们要求古人也不过分,因此最让人寒心的不是夏提刑和吴典恩这种贪赃枉法的奇葩,而是那些所谓的清官。

当武松打杀李外传的案子送到了东平府尹陈文昭的手上,作者对这个陈文昭毫不吝惜赞美之词,比如“清廉”、“贤明”、“忠孝”、“仁慈”,认为他“贤良方正号青天,正直清廉民父母。”

这些赞美的词句全是符合儒家价值观中的顶配,可就这么一个国宝级的人物在审案、断案的过程中依然免不了“随心所欲”。

陈文昭认为,“此人(武松)为兄报仇,误打死这李外传,也是个有义的烈汉,比故杀平人不同。”据此免了武松的死罪,改为刺配孟州。

下级单位清河县又是怎么定性此案的呢?

竟然是武松喝醉了酒,因为债务纠纷,所以才打死了李外传。

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不难查明白,我们作为拥有全知视角的读者也明白,武松就是因为寻找西门庆报仇未遂,却撞见了前来报信的李外传,因此气恼,两番下死手殴打李外传,尤其是最后一次殴打,那李外传已经被摔得半死不能动,武松还是向着裆部猛踢两脚,直接导致李外传当场毙命。

光天化日之下,闹市里杀人,证人也不少,这应该不存在误伤的说法吧,武松就是故意杀人。

清河县的案件定性是将武松致于死地,尽管这是受了西门庆的指使,但在客观上却是对李外传公平的。

武松是一个深受同情和敬重的汉子,武大也很可怜,但事实就是武松报仇冲动杀害了无辜,尽管他有种种的委屈和无奈,但能比横遭杀身之祸的李外传更委屈?

结果这个陈文昭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在蔡太师的干预下,他做了个顺水人情,放过了西门庆和潘金莲。

这里丝毫没有抠字眼到底和证据至上的法治精神,全凭个人喜好和利弊断案,可这就是《金瓶梅》世界里的清官啊。

李外传只是《金瓶梅》里一个倒霉的小人物,难道不是你我一样最需要法律保护的平凡之辈吗?

只是可惜,李外传生错了年代,我又有什么理由不爱这法治的时代!

(本文完)

我们常以为《金瓶梅》的重点是床事,但在《金瓶梅》里,被予以相当笔墨描写到的大大小小的案件有:

潘金莲通奸西门庆案、潘金莲鸩杀武植案、武松殴杀李外传案、花子虚家产争夺案、杨戬渎职案、蒋竹山债务纠纷案、宋惠莲自缢案、王六儿通奸案、苗青害主案、西门庆与夏延龄徇私舞弊案、王三官与李桂姐风月案、黄四岳丈殴死人命案、何九叔儿子盗窃案、车淡讹诈王三官案、吴典恩诬陷吴月娘案、陈经济家暴案、陈经济敲诈孟玉楼案等。

大家若是有空看一看这部名著,就可以体会百分百冤假错案的触目惊心,而我的任务则是推荐和分享给大家一部优质的版本,这就是《金瓶梅》版本中的兰博基尼——足本-新刻绣像批评金瓶(齐鲁书社1989年)

此书为国内建国后金瓶梅三大版本之一,因为全书内文首次使用了高级铜版纸,造价极高,印制水平和阅读效果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目前实物的市面售价已轻松过万,就是这么豪横!电子书籍信息见截图所示:

1、请进入公众号领取,不公开下载链接是因为不想没原则地到处传,尤其是《金瓶梅》的相关书籍,本号将长期且只分享合法电子书籍,请勿索要其他任何;

2、本人也要工作糊口,平时很忙,无法做到“秒回”,玻璃心请绕行;

3、请不要问我其他还有什么书,甚至要我给出书单供你挑选,更不要点名问我索要本次分享以外的书籍,同样的原因,我也要忙于生存,一旦给了大家“公共图书馆”的错觉,我会疲于应付,你看到了我分享什么书,然后直接向我报书名就好;

4、书籍为PDF格式,我不会转格式,也没有其他格式的提供,请注意自己是否有合适的浏览软、硬件;

5、收到后请点击保存,不要反复要;如反复要,手抄本文,或发6.9元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