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临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辖区首例袭警罪案件,该案系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临潼法院审理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日,被告人杨某饮酒后在道路上无故拦阻过往车辆,民警出警后驾车将杨某带离现场,两名民警在车辆后座陪同看护杨某。

警车行驶中,被告人杨某突然拍打驾驶警员头部,副驾民警制止时,被告人杨某随即用拳头击打副驾民警面部,造成民警受伤。

庭审结果

庭审中,公诉机关依法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表示认罪认罚。临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以被告人杨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为营造保障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维护正常执法秩序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厘清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区别界限,庭审当日邀请了辖区50余名公安民警业务骨干旁听了庭审。

法条指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 第二百七十七条【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