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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理念

应是全社会的共识

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漠视法律规定

贪图一时之便

不顾施工路面警示标牌

驾车压坏刚铺设的混凝土路面

殊不知,自己已违反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真实案例

威宁县云贵乡一条刚铺设完的混凝土路面,没一会儿就被人毁坏了,经过调查发现竟是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故意为之。近日,威宁县公安局云贵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违法行为,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名。

3月29日21时许,云贵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云贵乡云贵村有人骑摩托车把刚刚铺好的混凝土路面损坏100多米。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29日晚20时许,家住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的罗某春驾驶摩托车经过该施工路段时,发现施工方为避免行人和车辆破坏混凝土路面,在现场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牌,罗某春见天色已晚,四下无人,为避免绕路,便将摩托车骑上未凝固的混凝土路面,致使混凝土路面被损坏100多米。

了解情况后,云贵派出所处警民警第一时间找到罗某春,并将其依法传唤至威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罗某春如实陈述了其为图方便,故意驾驶摩托车毁坏混凝土路面的违法行为。目前,罗某春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相关法规

法制讲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日常生活中

不可为了贪图一时之便

脑子一热,干出破坏的事

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得不偿失

来源:威宁公安

编辑:张 捷 ▏责编:李云侠 ▏编审:何 欢

终审:叶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