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方便快捷,人人都喜欢,但是,下面这两位男子网购的物品就比较“邪门”,竟然是具有致幻作用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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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羟基丁酸,俗称液态“快乐丸” “神仙水” “迷奸水”,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的液体,也有白色粉末、药片和胶囊等剂型,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合成毒品,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强烈的抑制作用。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郭某两人明知所购物品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而非法从境外邮寄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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