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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人、业委会、广大业主:

依照《民法典》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全面提升小区绿化管理水平,营造洁净、优美、文明、绿色的居住生活环境,现就禁止在住宅小区绿 化区内“毁绿种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范围。小区内所有公共用地。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占用、开 垦公共绿地搭架种植蔬菜。

二、目标责任。小区内所有业主及相关人员。各物业服务人要切实发挥小区管理主体责任,物业服务人从即日起加强小区巡查频次,对已开垦种菜的绿地要及时恢复,同时根据季节特点及早完成绿化补植,坚决杜绝黄土裸 露; 小区内所有业主积极维护,保证绿地长效保持。

三、宣传整治。各物业服务人、业委会要作好禁止“毁 绿种菜”违法行为的宣传,引导种菜的业主提高认识,共 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对反复告知仍不主动清理的业主, 物业服务人坚决予以清理,同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四、督导检查。乌拉特中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要加强 对物业服务人落实“毁绿种菜”行动的督查力度,对行动 不力、充当“老好人”的物业服务人,其行为记入诚信档 案予以惩戒,从重扣除物业项目精细化考评分值。对毁绿种菜行为的处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侵占和毁坏绿地的,由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 由业委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乌拉特中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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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