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尹先生去一家商店洗车。洗完车开到离店20米远的地方,他发现钱包里的6000元中有5500元变成了鬼币。他以为是店家换的,结果店家说是殷先生敲诈勒索。受到怀疑,尹先生因店家拒不承认而选择报警。殷先生去加油站加油时,发现车有点脏,于是开车到附近的洗车店洗车。洗车时,殷先生蹲在车后看手机。店主告诉他,旁边有一张凳子,殷先生找了张凳子坐下,然后低头继续玩手机。
没多久,掌柜告诉尹先生,车洗好了。随后尹先生驾车离开,但刚开20米,尹先生看到了副驾驶座上的口罩,便想着将其放入车内的储物箱。收好口罩后发现收纳盒关不上,于是整理了一下。当我看到我的钱包时,我忍不住拿出来看了看。当我看到它时,我感到震惊。李先生发现,除了前五名和后五名是真百元外,其他都是假的。
先生李某的第一反应是怀疑是店主,立即回到店内询问店主有没有摸过自己的钱包,店主不肯承认。
相反,店主质疑尹先生是故意要敲诈
。店主夫人说,尹先生没有选择精洗,他们也从来没有打开过储物箱,说很多顾客把车放在她店里好几个小时。甚至连几天,有的甚至把店的钥匙给了,从来没有人报失过东西。
取而代之的是尹先生。年轻人通常把钱放在手机里。尹先生钱包里放了6000元现金,这很不正常。同时,他们也表示,他们没有时间去做这种微妙的事情。谁偷钱就把明币放进去,上面会有指纹,说有没有指纹可以查。
先生殷解释说,他在钱包里放了很多现金,可以说是一种存钱的习惯。这些是他拿到的现金,或者他和朋友有现金的时候换的。有一次他和他的兄弟交换了它。我付了3000元现金,就变成了这么多。前几天检查了钱包,没有发现异常。他还表示,他的车没有被撬过的痕迹,小偷不可能在节假日偷钱进去。
他说,他怀疑店家之所以投入同样的100元硬币,是因为店内没有监控,生怕第一眼就知道。相反,对方这样做了。主人看到那个鼓鼓囊囊的钱包,一看就是红色的,不会发现的。时间久了,他也不会查到钱是在哪里兑换的,也就不会怀疑他们了。在身体上,店家是故意这样做的。但店主一口咬定不是他们,反而指责殷先生想要敲诈勒索。殷先生见店家不承认,便报了警,民警将假钱带走。
先生尹某事后还询问过女友,他确定女友不知道被调换的钱,所以怀疑是不是加油时调换了钱,于是去加油站向对方说明情况。文员,对方提供监控。发现加油时没有被调换的行为。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1、殷先生的车洗完后,发现兑换了6000元。他会怀疑店里也是人,但这种话不能乱说,必须要有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尹先生怀疑店家调换了他的6000元,所以他必须拿出证据,否则只能承担这6000元被调换的后果。2、洗车店没有监控,没办法查看。但也有人质疑为什么没有监控,觉得可能是故意的。可能钱是店家掉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则视为盗窃。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非法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单罚。具体回到本案,殷先生转移现金5500元,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属于较大范围。这样的处罚只针对这个数额,如果还有其他盗窃行为,会加重处罚。3、有网友表示,店主不可能这样做,也不可能知道尹先生钱包里有6000元现金。也有可能是尹先生像店主说的那样勒索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拘役。美好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5500元已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尹先生是故意的,他会受到惩罚的。也有人表示,可能是尹先生的朋友恶作剧,也可能是他女朋友掉包了。网友提出的问题都有可能,但没有证据就无法证实,只能等待警方的调查。谁丢了钱?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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