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因小区停车费涨价,女司机为维权将车辆停在小区门口4个小时,却被陌生男子砸车。女子称:他是开发商的人!

案发当天中午11点,吴女士开车准备外出,走到小区门口的时候,前面的车却被物业给拦了下来,小区大出口也被完全堵住了。

吴女士便下车查看情况,经过了解得知,因为物业突然将停车费涨价,小区的业主们都跑去了物业维权,后来物业干脆就将大门给封锁了,禁止所有车辆外出或者进入。

因为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得到消息的吴女士也顾不上自己停车的位置,锁了车就跑去参加维权了。

可吴女士刚过去还没多久,就听到这边有人叫嚣要砸车并扬言坐等车主回来赔钱。等到吴女士跑过来的时候,就看到自己的爱车已经被砸得惨不忍睹。

除了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右侧窗玻璃被砸了之外,车里面的倒车雷达等配件也有不同程度的受损。

吴女士表示自己根本就不认识砸车的那名男子,她也不确定他是不是小区的业主,但是后来有其他业主告诉她,这名男子的来历貌似有些不简单,他是这里的开发商喊过来的做土方生意老板的弟弟。

业主们怀疑是因为业主抗议停车费涨价,物业就直接叫了关系户过来砸车。如果事实真的如此,那这小区的物业可真够嚣张的!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他们这里原本停车费用是5块钱12小时,超过12小时收取10块钱,可现在物业将停车费用调到2小时5块钱,2到6小时10块钱,超过12小时15块钱。

地下车库原本租金是245元每月,现在也上涨到了300元每月。这个价格已经比市区的停车场收费还贵了,因为停车费涨价,小区业主们现在已经是怨声载道,可物业对此事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物业的负责人表示,因为业主们的强烈反对,他们目前已经决定不再实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但是地下车库的租金确实已经上涨。

原因是目前物价上涨,他们物业的成本也在提高,而且最近开发商又对地下车库和地面道路以及门禁系统都做了升级改造,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他们也是没有办法才提出了涨价,可物业负责人的话并没有得到现场业主们的认同。

有业主表示,在这次维权事件中,物业和开发商全程表现得都很冷漠,对业主们合理的维权毫不在意,甚至还找来了外来人员打砸业主的车辆,这让业主们生活在这里毫无安全感。

后来保安队长出面解释:吴女士的车辆被砸与物业和开发商没有一点关系,纯粹是因为吴女士把车停在了路中间,妨碍了其他业主通行,引发了业主之间的矛盾。

1、物业可以随意涨价小区停车费吗?

答案是不可以。

首先要明确停车位的归属问题。《民法典》规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现实情况中,地下停车场产权多归开发商所有,以买卖或长期租赁的方式出售,矛盾不多。而地上车位权属多归全体业主所有,全体所有往往是业主没人能拥有,都被物业公司实际掌控,物权所有人和实际控制人不一致,是小区停车位矛盾的爆发点。

其次,服务企业可根据车位权属所有人委托,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可按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也就是说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受到全体业主的委托,其所得收益,除去物业开支以外,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再者,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因此,如果小区的公共停车设施,收入也是小区业主的,定价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而物业管理公司只是提供管理服务,并非物业公司随意涨价的。

2、陌生男子砸车的行为如何评价?

撇开男子是不是开发商请来的人不谈,仅男子的砸车行为就不能仅仅用赔钱来解决。

故意毁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男子不但要对吴女士进行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或者刑事的处罚。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就看待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