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无论损失大小,都会降低市民生活的安全感。珠海警方将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每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近期,香洲警方抓获2名盗窃嫌疑人。
2023年3月份以来,香洲区发生多起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
接报后,香洲铁狼便衣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侦查,发现苏某超(男,35岁)和敖某华(男,48岁)有重大作案嫌疑。
他专偷电动自行车
4月1日19时许,便衣队民警在翠微市门口将苏某超抓获。
经核实,苏某超自今年3月份开始,有在香洲辖区多次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犯罪行为。
他专偷自行车
4月4日10时许,便衣队民警在香洲长途车站门口将敖某华抓获。
经核实,敖某华多次在明珠南路前山站楼梯口自行车停放处,用工具将车锁剪断后,把盗窃来的自行车放在的士后备箱乘车离开现场。
目前,苏某超、敖某华已被香洲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珠海公安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
切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今日普法 ——“多次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认定“多次盗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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