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发〔2022〕22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哈尔滨市育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4月18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耿涛,联系电话:0451-84664712;电子邮件地址:guitongchu@163.com。

补贴对象

(一)基本条件。申请育儿补贴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依法生育并现存二个及以上子女。

2.申请育儿补贴的子女出生时间在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发布实施之日)后。

3.申请育儿补贴的子女具有哈尔滨市户籍

(二)子女数的计数原则。子女数按照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与前配偶生育子女未满3周岁的,按上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夫妻收养的子女;

2.申请前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3.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子女。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该子女满3周岁止。总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同时有二孩三孩未满3周岁的,分别按二孩、三孩标准发放育儿补贴。依法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发放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哈尔滨市户籍的,发放全部;夫妻仅有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的,发放全部;夫妻双方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为在籍一方发放50%;丧偶或夫妻双亡的,发放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