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队伍是为维护一地社会治安环境而设立的政府单位,是为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做保驾护航的,各地公安队伍在这些工作中都涌现出不少可歌可泣的优秀警员。但也难免存在一些害群之马,下面这两位在4月11号分别被广东和江苏两省通报查处市公安局局长和区公安局政委,就是公安队伍中的败类典型,让我们来看看这两位落马被查的公安干部都有谁?

一、广东落马被查的市公安局局长

1.广东省云浮罗定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吴钦泉,出生于1967年2月,今年56岁,籍贯是广东郁南,是一位长期在云浮市公安系统工作的干部,先后在云浮市公安局和罗定市公安局工作过,分别担任过是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副支队长、政委、支队长,罗定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务,是云浮市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

罗定市是一个由云浮市代为管辖的县级市,所以这位吴钦泉副市长是一位副处级干部。从这位吴局长的工作履历可以看出,他是一位从公安局刑侦一线成长起来的干部,这种公安干警一般都是疾恶如仇,政治素质过硬的人。但也许在某个任职阶段吴钦泉就放松了对自己的管束要求,开始沉迷于贪图享乐的拜金生活,于是做出了违纪违法的贪腐行为,也把自己多年的工作努力结果毁于一旦。

二、江苏落马被查的区公安局政委

4月11日晚间,据权威部门发布发布消息称,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原政委杨少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扬州市有关部门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区公安局政委是跟公安局局长平级的领导,所以这位杨少波政委是一位正科级干部,公安局政委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领导任职的公安局贯彻执行条令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维护军队的纪律,保证部队的团结稳定和集中统一。

但这位杨少波政委却不仅没能起到执行这项工作的带头作用,反而带头做出违纪违法的贪腐行为,作为一个区公安局负责政治纪律的主要领导,却做出违法乱纪之事,对他任职的整个公安局队伍都会带来不小的影响,所以对于这种害群之马,一定要零容忍的给予查处,让他受到党纪国法惩处。

三、写在最后

以上两位来自公安系统落马被查的市局局长和区局政委的具体违纪违法问题,还需要等候有关部门调查后的进一步通报,但作为维护法律正义的执法者,执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这种害群之马就应该给予尽快清除出政法队伍,不要让这种害群之马影响到队伍里的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