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银保监局公布了最新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决定书。其中,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高达120万元的罚单。
根据泰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泰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7号)显示,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错报监管报表数据、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20万元。
同时,卢政因对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错报监管报表数据、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有关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负管理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陈芳因对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个人和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负管理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警告,罚款5万元。
顾洪琦因对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负管理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长江商业银行成立于2008年10月,是江苏省4家法人城市商业银行之一,前身是1988年创立的靖江长江城市信用社。创业发展30余年来,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始终致力于服务市民、服务小微、服务地方经济,从单一网点起步,已发展成为拥有10家分支机构的区域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质态持续向好,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连续多年实现了质量、规模、效益同步协调提升。
专业人士则指出,银行贷款资金被挪用,一直是监管重点,而挪用的用途,经常是被用来买自家理财。而此类操作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信贷资金与部分理财产品出现“利差”,产生套利空间。对于银行而言,一方面发放贷款能够增加银行信贷业务,有助于完成内部信贷考核指标;另一方面,资金“回流”还能促进本行理财产品的销售。
而针对这种违规行为,专业人士建议,要从制度上进行有效监管,比如重新梳理银行的内审制度、加强外部监管等;同时银行要增加监管的主动性,打通信贷监管闭环,更多的通过提升技术能力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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