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院、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4号)要求,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做好全市法院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报送的推荐对象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确定以下2个集体和3名个人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
泗洪县人民法院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二、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张 熠(女)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孙春梅(女) 宿豫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少年家事庭庭长
刘志晨 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装备科副科长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宿迁市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反映的问题应实事求是,电话或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527—84363883 0527—84359012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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