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野外偷猎案件,机缘巧合之下竟将受害人看成动物,酿成惨剧。

案件回顾

2022年10月12日17时许,张强在李明全家中吃饭,这时王辉金驾车来到李明全家中与二人闲聊。张强吃完饭便与王辉金一同离开李明全家。张强、王辉金两人驾车到张强家继续聊天。当天傍晚19时许,张强从家中卧室里拿出装有气枪的白色蛇皮袋和装有气瓶的军绿色袋子,邀请王辉金一起去明塘湖打鸟,王辉金表示同意。随后张强将装有气枪的白色蛇皮袋和装有气瓶的军绿色袋子放在王辉金车后座,坐上车后座,王辉金便驾驶车辆开往明塘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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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再次经过李明全家时,张强见李明全在家门口休息,就邀请李明全一起去,并要其带上手电筒。李明全听后也表示同意,便从自家堂屋拿起头灯上了王辉金的汽坐在副驾驶。三人从围山公路经过虎山村部、火葬场一直上堤,开到明塘湖边。三人分工明确,被告人张强携带气枪枪支负责寻找猎物并开枪射击,王辉金负责驾驶车辆,李明全负责捡取猎物。王辉金驾驶的是一台白色马自达SUV汽车,三人上堤后由北向南行驶,途中打了两只野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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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等人在回来由南向北行驶的途中,田小军与三名同伴正巧在明塘湖边钓鱼,四人误以为王辉金驾驶的白色SUV是非法捕捞巡逻车,便一同趴在草丛中隐蔽。这时,张强通过气枪瞄准镜自带的热成像功能在寻找猎物,误以为躲在草丛中的田小军是一只野兔,便开枪射击,击发一枪后负责捡拾猎物的李明全前往查看,发现躺在草丛中的田小军。因为害怕李明全立即返回车辆,将用枪打到人的事情告诉张强、王辉金,并要王辉金马上开车离开现场。田小军同伴发现其中枪后立即拨打120电话进行救治。随后,田小军被送往安乡县人民医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强、李明全、王辉金三人,于当晚前往安乡县某局黄山头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裁判结果

经安乡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鉴定,被张强等人使用气枪所击中的两只野鸡、一只野兔分别属于雉鸡、华南兔,该动物均属于中国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和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安乡县某局物证鉴定室对死者田小军死亡原因鉴定,死者田小军系被高压气枪枪弹类击伤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左颞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颞叶脑挫裂伤)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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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认为,张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李明全、王辉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本案中非法狩猎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强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2、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3、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明全、王辉金均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2、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李明全、王辉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可以适用缓刑。

判决如下:一、张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被告人李明全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三、被告人王辉金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真实案例改编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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