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23年4月12日),在《今日头条》上,有好几篇《微头条》,晒出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在这份《郑州永威西郡二期37名业主共同起诉开发商延期交付》的违约案中,中原区法院在2023年4月11日,进行了判决。
“永威·西郡”二期工程的交付日期,是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日期过来8个月以后,才向业主交房。对此,业主们非常不满意,在与开发商沟通无效的情况下,这37名业主,联合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让这些业主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中原区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是,驳回原告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一系列费用。也就是说,中原区法院的判决,是这37位业主完全败诉。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这样的:第一,大气污染管控。根据郑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每年在空气污染严重的情况下,都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停止施工。“永威·西郡”二期工程施工以来,在2018年8月5日至2022年1月之间,因为大气污染管控工作,影响该项目的施工时间为517天。
第二,从2020年1月底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到2022年1月,因为疫情封控,影响施工的时间为77天。第三,2021年7月20日,郑州发生了千年不遇的大暴雨。因为暴雨灾害,可以顺延交房三个月,也就是90天。综上所述,“永威·西郡”二期工程,可以顺延交付的时间为678天。“永威·西郡”二期工程,只延期了240多天交付,根本就不构成违约。就是再拖上一年多时间交付,开发商也没有违约。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的这个判决,实际上就告诉大家,以后郑州市的期房,开发商只要不延期超过678天交房,都不算违约。想想就能知道,污染管控、疫情管控、“7·20”水灾,在郑州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都是一样的啊。至于是不是房地产开发商因为挪用了购房者交付的监管资金,造成的逾期,已经不重要。
实际上,早在2022年月31日,网上就有一篇文章,说的是郑州市下属的荥阳市人民法院,就有过一份大致相同的判决书。在那份判决书中,荥阳市法院是这样说的:关于房屋交付时间约定的是在2020年5月31日前交付业主,实际上至2021年3月31日,房屋依然没有交付,逾期时间长达304天,根据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该法院说,项目在2017年12月开工建设后,陆续收到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生态环境保护部分发布的各级别应急响应通知,其中,一级响应386天(含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天数91天)、二级响应225天,三级响应228天,合计受影响天数为839天。因此,被告房地产开发有权相应顺延交房期限839天。即使只考虑一级、二级管控的影响,也可顺延611天。因此,开发商延期304天交房,没有违约。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和郑州市荥阳市法院的判决结果都是,在郑州市,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只要不超过最低611天或者678天交房,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业主们不但赢不了官司,还要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一系列费用。说他们赔了夫人又折兵,一点也不为过。
请记住,在郑州,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在678天之内,都不算违约!谁让你购买期房呢?你不倒霉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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