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王蒙

事件经过

事件经过

湖北襄阳,万先生的父亲因为深度脑损伤,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说话,无法用语言进行表达。由于万先生平时工作很忙,所以找了一位有10多年护理经验经验的居家护工照顾父亲。

万先生每天早出晚归,可是,他感觉自从护工住家以后,父亲明显的消瘦了。心有疑虑的万先生,在家里悄悄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周末时,万先生打开了摄像记录,一看,他发现在5天的时间里,护工就殴打了父亲30多次,愤怒的万先生当即报了警。

事情被关注的原因

事情被关注的原因

网友认为:

1、我认为万先生做得对!该是怎样恶毒的人,才能对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下此毒手。

2、想想就可怕,看她打人的样子,显得很有经验,既打了老人,还不留痕迹,让人难以发觉。她已经干了10几年的护工,不知道虐待残害了多少老人!

3、不知道之前的雇主有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接受了赔偿而没有追究她的法律责任,才让她成为法外漏网之鱼?要不她怎么一犯事,就主动提出赔偿解决?

4、我觉得,对这种毫无人性的家伙,就是不能仅仅因为接受赔偿而放过她,坚决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制裁。

5、要让违法的人明白“金钱不是万能的”!只有这样,大家的生存环境才能更加的安全,法律才能对不法之徒具有威慑性!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一、护工有可能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按照《刑法》第260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故意伤害罪

按照《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护工的行为同时涉嫌故意伤害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该如何处理:

事实上,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罪的客观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等,行为性质显然更符合故意伤害犯罪。因此,如果造成被监护、看护的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虽然说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且只要没有取得刑事谅解书,二者之间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影响,但是现实生活中,如果进行了民事赔偿,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也有可能会考虑民事责任是否赔偿,所以,我们也能理解,万先生不仅要追究护工的刑事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她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要护工进行经济赔偿!

法律延伸

法律延伸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与虐待罪的区别:

(一)犯罪客体不同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侵犯的客体是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的人身权利;虐待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也侵害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

(二)犯罪主体不同。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犯罪主体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非家庭成员,且单位也可以成立本罪的主体;而虐待罪的犯罪主体是同一家庭的成员,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且只有自然人可以成为虐待罪的犯罪主体。

(三)想象竞合时的处罚原则不同。

因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一般按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论处。本罪中,因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适用想象竞合犯的一般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虐待罪中,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还是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属于想象竞合犯的例外原则。

(四)案件告诉方式不同。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属于公诉案件,不用当事人去告诉;而虐待罪中,除非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五)量刑不同。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比虐待罪的处罚要重,因为本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

法律建议

法律建议

(一) 造成被害人损失的,积极与被害人一方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尽量弥补受害人一方的损失。且尽量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取得《刑事谅解书》。

(二)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三) 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