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钱买房,却被母亲偷偷过户给了儿子?

福建这家人上热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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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连江一女子,几年前花了16万元付首付,给母亲买了一套房子,产证登记在母亲名下,由母女俩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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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想到,有一天女子的弟弟突然出现,要她从房子里搬离出去。

女儿出钱给母亲买房,却被母亲偷偷过户给儿子!网友被结局气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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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钱给母亲买房,却被母亲偷偷过户给儿子!网友被结局气疯了

原来是母亲竟瞒着自己偷偷把房子过户给了弟弟。女子拒绝搬离,却被弟弟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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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提出,当年房子是由自己出资付了首付,借母亲之名购买,却被母亲偷偷过户,应当判为无效行为。

然而法院因无法认定房子是借名购买,判决房子归弟弟单独所有,女子限期搬离

看到这,很多网友被气疯:这母亲太偏心了!应该起诉母亲还钱!

也有人感慨:就当16万元买了个教训,以后还是断绝往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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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子女为父母出资买房通常被认为是赠与或者借款,不能因为子女给父母出资买房了,就简单的认定为借名买房。

在认定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否形成借名买房法律关系时,通常要有书面协议,即使没有书面协议,也要提供一定的说明,来证明双方确有借名买房的事实存在。如果只是靠子女长期占有、使用父母的房子来认定借名买房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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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最开始的时候,房子产权登记在母亲名下,则归母亲单独所有。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当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弟弟时,一经依法登记,则房子产权就变成了归弟弟单独所有了,弟弟现在依法享有对该房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是不得侵犯的。

而女子现在长期居住、占有该房子,构成了对弟弟物权的妨害,弟弟要求女子搬离房子,他的主张法院没有理由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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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提醒大家,不管是借名买房,还是借钱给他人买房,哪怕是亲人之间,也要留好书面协议,以免房产落入他人手里。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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