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二元互补

具有辩证统一关系的矛盾互补,是自然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二元互补,是事物同相中两个对立统一的元素以及元素背后的律的互补;玻尔互补原理所揭示的二元互补,是事物两个不同相的二元互补,这种互补与二元矛盾互补相平行,它们都是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领域最重要的互补关系。

第一节

矛盾互补及其基本法则

客观事物对外呈现诸多相,每一个相内部包含许多元素。其中有些成双成对的元素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相互排斥又相互整合,形成不同于玻尔互补原理的互斥互补的辩证统一关系。这种辩证统一关系即二元矛盾互补。

二元矛盾互补的两个元素互为镜元,其中一个元在表象、性质等方面正好与另一个元相反。如一方为正,则另一方为负;一方为上,则另一方为下。构成矛盾互补的两个镜元又是紧密联系的,双方以对方为存在条件,如《道德经》第三十九章所说“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镜元互补整合构成了一个对立统一体。

构成矛盾互补的两个镜元可以是抽象的元,也可以是具体的元。如家庭中丈夫和妻子构成两个具体的矛盾互补镜元,一男一女,是具体存在的两个活生生的人,他们之间的互补关系,就是夫妻两人具体的矛盾互补关系。而好与坏、生与死,冷与热、寒与暑、发展与倒退,大乱与大治等,则是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矛盾互补镜元,它们往往以具体事物为存在载体,但在表象上并不以某一个具体的载体的形式出现。

抽象的矛盾互补镜元是虚拟镜元,具体的矛盾互补镜元是实存镜元。如一事物从一个参考点抽象表象为“好”,而“坏”并没有同时在其诸元中具体表象出来,但此时“坏”已经相对于“好”而存在,它是“好”所以成为“好”的基本条件。“坏”在这里就是一种虚拟存在,相对于一个虚拟的参考点,是“好”的虚拟镜元,反之亦然。对于一支战场上的军队而言,自身和与其并肩战斗的友军就是具体的“我”,攻击的对象就是具体的“敌”,敌我都是实际存在的,敌是我的实存镜元。具体的镜元是实存的,抽象的镜元是理念的。尽管有这些区别,但构成矛盾互补的抽象的两个镜元和具体的两个镜元都具有相反相成、互斥互补、对立统一于一个整体等性质,都遵循相同的矛盾互补法则。

矛盾互补是普遍存在的。物质之间的引力与斥力,天体的膨胀与坍缩,国家的统一与分裂,社会的分化与组合,数学中的正数与负数,物理学中的作用与反作用,化学中的化合与分解,微观领域的粒子与反粒子,地磁的南极与北极,战争的胜利与失败,人生的顺利与曲折,都是矛盾互补的典型表现。矛盾互补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始终存在着矛盾互补。

事物的性质决定于事物诸元的互补。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异同,取决于事物内部诸相互补的特殊性,尤其是诸元的矛盾互补,在一定条件下对事物的性质起决定性的作用。对于矛盾互补居于主导地位的客观事物,掌握了其特殊的矛盾互补关系,就从总体上掌握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水与火两事物是不同的,其根据在于,水之为水是因为氢氧特殊的矛盾互补等因素,火之为火则是因为特殊的碳氧矛盾互补等过程。

矛盾互补两个镜元在共存中的地位可以是等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双方处在不同地位,一方为主导镜元,另一方为非主导镜元。主导镜元的性质往往决定事物的性质。

运动变化是矛盾互补镜元的基本属性。矛盾互补的两个镜元处于不停息的运动变化之中,镜元的共存是运动变化中的共存,是动态共存,而不是静止的共存。运动使矛盾互补的两个镜元不断发生变化,进而推动事物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矛盾互补镜元的运动变化使得对立统一的镜元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转化一般存在三种形式,其一是镜元双方各自向相反方向变化,但只是量的增减,总体态势不变;其二是经过数量的增减,原来的主导镜元与非主导镜元变得势均力敌,镜元双方总体呈现平衡状态;三是经过双方数量的逐步增减或突变,主导镜元和非主导镜元移位,原来的主导镜元变为非主导镜元,非主导镜元占据主导地位,由此使事物发生质的变化。

在矛盾互补镜元双方转化过程中,条件是极为重要的。量的增减需要一定的条件,质的突变更需要条件,而且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特别对于质的突变而言,只有一定的条件下才能造成质变与非质变的临界状态,量变突破临界状态的临界点,质变才能实现。但不论条件如何重要,镜元内部的矛盾运动始终是变化的根据。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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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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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