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立选
编辑/魏昕蕊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发布消息,青岛当代妇产医院和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因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予以警告。其中,青岛当代妇产医院还违反了《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属于双重违法违规。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依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
根据以上规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4月10日下达处罚决定,对青岛当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和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分别予以警告。
企查查显示,青岛当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284号,法定代表人为马露,目前在正常经营中;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115号,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为林淑金,目前在正常经营中。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是两家医院首次被罚。
2022年8月,青岛当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因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被罚款2000元;同年10月,青岛当代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再次因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被罚款2000元;2022年10月28日,青岛当代妇产医院因瞒报梅毒传染病病人、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未对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登记三起案件,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给予三次警告。
今年2月,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因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被李沧区卫生健康局警告;2022年8月12日,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因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2000元;2020年7月6日和2022年5月18日,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因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分别被李沧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警告。而在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警告的两天后,也就是2022年5月20日,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又因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发布的医疗广告含有色情的内容等违规行为,被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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