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
(2023年4月14日建湖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步荣同志任建湖县教育局局长;
谈 宁同志任建湖县司法局局长;
张 伟同志任建湖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朱 钧同志建湖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李向前同志建湖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刘有为同志建湖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袁文忠同志任建湖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侍宏健同志任建湖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
张晓娟同志任建湖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
张 璐同志任建湖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 涌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唐 静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高 建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大维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顾大明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颜单人民法庭庭长;
陈 松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高作人民法庭庭长;
孙宇峰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上冈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 标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孙耀华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孙春阳同志任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袁文忠同志建湖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
侍宏健同志建湖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晓娟同志建湖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 璐同志建湖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唐春兰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学斌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程爱民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 建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颜单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钱文祥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大维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上冈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 松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高作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天健同志建湖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 东同志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下列29人为建湖县人民陪审员:
马菁 马桂玲 王丹丹 王月芳 左文艳 孙紫微
李妍 李汝勇 杨 健 吴进广 吴堂文 吴银红
佘晓宇 沈义芳 沈丽丽 陈其江 陈真琪 张秀芳
武金玲 金 艳 周正留 周荣兰 夏 婧 徐正洲
唐丽 唐建辉 曹志艳 符铁红 戴忠娣
免去
顾瑞琴、张军2人建湖县人民陪审员职务。
来源:建湖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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