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
只有欠钱不还的人
才能成为“老赖”
你一定没想到
临泉一女子因拒不道歉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也就是大家俗称的“老赖”
日前,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布最新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一名女子引起大家的注意。别人的执行标的是钱,她的执行标的是:赔礼道歉。
这是一起人格纠纷权案件。
2022年11月,临泉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显示:毕建侠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抖音平台向原告施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施某精神抚慰金1000元。
至于毕建侠和施某的纠纷从何而起,法院没有具体说明,可以确定的是,在法院做出毕建侠向施某赔礼道歉的判决后,毕建侠没有履行。
因为拒不道歉成为被执行人后,和欠钱不还成为被执行人所面临的的后果并无差别: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以上和列车软卧,不得高档消费,以及在融资信贷,入党、入伍、录(聘)公务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高管,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获取政府补贴、政策支持,特定行业准入、特殊市场交易、招投标,以及出境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的惩戒。
律师说法
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王飞飞律师表示:
在很多人眼中,失信被执行人是因为欠钱不还才成了“老赖”。其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人,都是“老赖”,未必和钱有关系。
在本案中,王飞飞律师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但绝不是没有边界,网民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当下,人们面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开始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安慰和精神利益的保护。对于这类侵权案件,被侵权人基本都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后,义务人拒不履行判决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拒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被执行人主动在网络公开发布赔礼道歉、澄清事实的视频;
二是法院将生效法律文书全文予以公布;
三是法院以侵权人名义拟定道歉内容予以公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来源:阜阳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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