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大部分时期,火葬方式是不被接受的。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中,人们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信奉“入土为安”的观念。大多数时期,对逝去的亲人,我们的先人们都更加推崇土葬的形式。

在汉朝以前,逝者被焚尸曾被认为是一种极大的耻辱,是一种极严厉的刑罚。火葬在很多时期被认为是一种极“不文明”的丧葬方式。宋元明等朝代,皆明文规定禁止火葬。

清朝甚至规定,对于知晓乡邻有火葬行为而不举报者,则与当事者“一体治罪”。即知情不报者,与采取火葬行为者同罪。可见,我国古代大部分时期是不支持火葬的。

但是,我国古代也不是从来没有过火葬的习俗。我国辽东半岛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墓葬中发现过火葬的痕迹。甘肃临洮的一处史前遗迹的陶罐中也发现了古人火化过的骨灰。这可能就是我国古代早期存在火葬习俗的一种证明。

现代的火葬方式,要是放在古代,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大逆不道的行为。逝去的亲人非但不能留得全尸,还落得个“尸骨无存”,逝者的灵魂将无所依托,火葬对古人来讲在心理上应该是很难接受的。

为保护耕地,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1985年,我国部分地区开始推行强制火葬。1997年,《丧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