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引种桉树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但前期只是作为观赏性园林绿化树种,散落于庭园绿地、道路两旁、村头村尾……一直默默无闻,鲜有人去关注它,木材不好用,烧柴还嫌它有难闻的气味……

而最近的20年间,随着种植面积迅速扩张,桉树突然被聚光灯照射,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对桉树争论不断,关于桉树是“抽水机”、“抽肥机”、“绿色沙漠”和“桉树有毒”等说法盛行,甚至称它为“断子绝孙树”,不断将桉树妖魔化,扬言要“全面禁止种植桉树”!

那么,我们真的可以把桉树“一禁了之”吗?

翻遍所有的法律条文,我们没有发现有“禁止种植桉树”的条款。“法无禁止,即可为”,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想种哪就种哪”吗?。

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而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林地,就是用于林业生产的土地。

因此,植树造林所用的土地理应是林业用地,而不得占用耕地,所以我们看到近年各地开展的“清桉”行动,其实就是清理违法种植在耕地上的桉树,恢复耕地的本来用途。

在林业用地上,我们是不是可以“想种就种”吗?

答案,也是否定的。

《森林法》规定,国家对林地和森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

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包括: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

对其的利用,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对采伐更新进行严格控制,规定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不能种植以获取商品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桉树。

既然不能在公益林地上种植桉树,那么可以种植在哪里呢?

答案,是商品林地。

那些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就属于商品林

广西划定的公益林面积7652万亩,占全区林地面积的31.6%;商品林1.6553亿亩,占全区林地面积的68.4%。公益林、商品林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国家也明确鼓励发展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以生产燃料和其他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其他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作为以获取木材为主的树种,桉树应当种植在商品林地之上,也只能种植在商品林地之上。哪些林地属商品林地,具体可咨询林业部门。

这个时候,有人问道,那些已经种植在公益林地之上的桉树该怎么办,难道真的不能采伐了吗?

尽管受到严格的管控,但可以通过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方式进行调整。

比如采取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逐步退出,或者允许砍伐后种植油茶等木本油料树种,或者改造成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多树种混交林,从而提高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环境等功能,同时丰富林相,美化景观。

既然在法律的层面上,并不支持“全面禁止种植桉树”,难道就任其“放飞自我”吗?

答案,更是否定的。

我们可以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激励、资金扶持、补贴补助等方式,进行适当的合理调整,更好地“提质增效”,更好地促进桉树的科学发展。

唯有科学,才是桉树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