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与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4月11日
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指南(试行)
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与流程,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1
构建服务新模式
以中小微企业集聚的各类园区为载体,整合专业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中小企业服务志愿者、创业辅导师等服务资源和服务力量,面向园内企业提供以普惠性公共服务为基础、精准化个性服务为重点的专业服务,构建“园区+服务团队+共性普惠服务+个性精准服务”的服务新模式。
2
加大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
鼓励园区为园内所有企业提供普惠性的公共服务,如政策宣贯、政务代办、人才招聘、人员培训、组织参展、安全生产指导、融资对接等,帮助企业对接各类服务资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3
重点推进精准化个性服务
在为试点企业进行全面诊断基础上,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精准化的“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破解成长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如规范提升、体系认证、知识产权、人才引育、融资服务、产学研对接、产业链对接、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等深层次问题,助力其成长壮大。
4
开展企业分类指导和服务
对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微企业,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创业辅导和帮扶,补齐短板,提高企业存活率和竞争力。对于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集中服务资源给予重点帮扶,指导其往“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作用和市场占有率。
二、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 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实施和试点推进工作,建立重点事项会商机制;指派专人负责,跟踪工作进度和落实成效;组织开展指导培训、检查督促和绩效评估。
● 县(市、区)为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园区试点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推动完成绩效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精准服务企业模式,为全省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试点园区为企业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整合服务资源,组织开展普惠性公共服务和精准化个性服务,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并按时完成绩效目标;总结经验做法,形成精准服务园内企业长效机制。
三、试点园区工作流程
01
制定园区服务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主要包括服务详细计划和进度安排、合作服务机构清单、资金使用方式和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等),4月25日前报送当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02
对照绩效目标清单,根据试点企业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开展针对性、精准化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破解成长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按时完成绩效目标。试点工作实施周期为2年(2023-2024年),服务内容和绩效目标要求在2年内完成。
03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筛选服务能力强、服务价格优的服务机构,编制合作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清单供试点企业选择。原则上同类型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服务价格不高于同类服务的市场价。
04
服务过程中要做好服务合同(协议)、照片、台账、发票等佐证资料的留存(附件1)。服务项目不得虚报造假,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05
每季度末及时登录“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zj87.jxt.zj.gov.cn/zlzq/web/views/affairs/index.html),点击“经信领域涉企政策申请”,在“园区精准服务试点进度季报”模块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并上传佐证资料(技术咨询:欧阳严森18657176511)。
06
省级财政激励资金要独立核算,合规、科学、高效用好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和审计工作。
四、资金拨付和使用
1
试点园区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拨付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
2
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资金拨付方案以及园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建议,按程序拨付资金。园区报送的服务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审核通过后,可先行拨付30%的资金;园区建立工作机制并实质性推进服务工作后,可再拨付50%及以上的资金(是否全部拨付由属地经信部门与财政部门评估确定);剩余资金可根据中期绩效评价情况(附件2)拨付。需要公开、公示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及时登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数据服务平台(group.zjidb.com)“2023年度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备案工作”模块填报资金拨付情况(技术咨询:谢菁13588833190)。
4
省级财政激励资金专款专用,支持试点园区对照《绩效目标清单》使用,重点用于为试点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服务,不得用于园区自身建设改造、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等与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无关的事项。
五、监督与管理
1
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试点园区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会商制度,并于4月1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3)报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
2
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试点园区的指导服务,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督促试点园区按规定使用资金、有序推进工作、落实目标任务、报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及时纠正有关问题。
3
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管理,在实施期满1年后对试点园区进行中期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实施期满2年后,省经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终期绩效评价,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不达预期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采取通报、扣减或收回资金等措施。
4
县(市、区)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每半年报送总结材料至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7月底前报送上半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材料)。
5
要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试点园区在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和重大调整,应立即报告属地经信部门,由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报告。试点园区不得擅自调整绩效目标、园区精准服务对象等试点方案内容。
六、建立长效机制
● 试点园区要通过本次试点工作建立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以企业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精准服务,持续帮助企业成长壮大。
● 试点园区所在县(市 、区)要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在本区域内进行复制推广,拓展试点覆盖面,探索完善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园区精准服务模式和举措,为全省小微企业园服务能力提升和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
联系人:省经信厅企业服务处陈婧绮,电话:0571-87059130 ;省财政厅经建处王静芳,电话:0571-8705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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