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
长顺县和荔波县
也分别发布了
操办婚丧酒席的倡导性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持续有效整治大操大办、奢侈浪费、跟风攀比等不正之风,逐步实现婚丧事宜规范化,促进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特制定本倡导性标准。
一、倡导操办婚事遵守“五控制”
1.控制婚礼礼金。倡导婚嫁彩礼县城区不超过50000元,农村地区不超过30000元,提倡低价彩礼或零彩礼;倡导亲朋好友随礼礼金县城区不超过200元,农村地区随礼礼金不超过100元。
2.控制操办规模。婚事宴请单方不超过30桌,人数不超过300人;双方合办不超过50桌,人数不超过500人。不搞奢华婚庆,提倡公益婚礼、集体婚礼、爱心婚礼、旅游婚礼等新型婚礼。
3.控制酒席费用。婚宴酒席县城区每桌不超过380元(含酒水和饮料等),农村地区每桌不超过280元(含酒水和饮料等),提倡不上高档烟酒。
4.控制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5.控制婚车数量。婚礼车队总数不超过8辆,提倡节俭出行,不绕城巡游,不影响阻碍交通。
二、倡导操办丧事遵守“五控制”“三不在”
(一)五控制
1.控制丧事殡期。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属地村(社区)提前审批后不超过5天(包括亡故、出殡当天)。
2.控制操办标准。出殡酒席不超过50桌(每桌10人),县城区每桌不超过300元(含酒水和饮料等),农村地区每桌不超过200元(含酒水和饮料等)。
3.控制殡仪规模。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不超过8辆(不计首辆殡仪馆车);治丧摆放花圈、花篮不超过10对(在殡仪馆统一设置的除外)。
4.控制人情随礼。倡导亲朋好友随礼县城区不超过300元,农村地区不超过200元,提倡不回礼(如毛巾、纸巾、香烟等)。
5.控制二次送葬。死者遗体火化后,直接从殡仪馆将死者骨灰送往墓地安葬,实行一次送葬。
(二)三不在
1.不在广场、道路、学校、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做道场、唱班等。
2.不在火化或出殡沿路、守灵期间和祭扫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3.不在丧事期间组织草台班子、民间乐队等表演团队开展低俗、扰民的表演活动。晚上10点到早上7点之间不使用高音喇叭和乐队演奏。
三、其他事宜
婚事要拒绝低俗婚闹,杜绝恶搞新郎新娘以及伴郎伴娘,杜绝在新郎新娘身上抛洒或喷射粉末、汽水或其他东西,杜绝发生捆绑或脱衣露体及其他造成身心伤害的不良行为。
长顺县精神文明办
长顺县民政局
长顺县农业农村工作局
·荔波县“婚丧事宜操办”倡导性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专项行动,常态化整治滥办酒席、大操大办、天价彩礼、薄养厚葬,低俗婚闹、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婚丧事宜规范化,特制定本倡导性标准。
1、操办范围
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一事一主体,不得多、分、异地办或化整为零。
2、申报程序
需要办理结婚酒席的家庭,必须在结婚日15天之前向村(居)委会申报结婚具体时间、酒席的规模(桌数)等,经村(居)委会审核、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批准。丧事,出现人口死亡后,家属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村(居)委会,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5日内向村委(社区)报告实际情况。
3、彩礼(陪嫁)标准
提倡“低彩礼、零彩礼”,坚持“合理适度”原则,象征性收取彩礼,鼓励不收或低收彩礼。原则上不超过6.6万元,陪嫁(含物资)不得超过女方家庭上一年家庭的总收入,减轻负担和债务压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子女要带头执行。
4、礼金标准
结婚(丧事)控制范围,“随礼”内亲控制在500元、其他200元以内。
5、酒宴标准
坚持节俭办席原则,不上高档烟酒。城区每桌菜肴不超过500元;农村每桌不超过400元。
6、桌数标准
单方操办的婚宴控制在30桌(300人)以内,双方合办的婚宴控制在50桌(500人)以内。丧事宴规模控制在30桌(300人)以内。
7、用车标准
婚丧事宜不租借豪华车辆,车队规模总数控制在10辆以内,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8、时间标准
结婚酒席时间控制在1天,丧事治丧时间不超过3天(72小时)。
9、其他事宜
坚决抵制低俗婚闹,杜绝恶搞陋习行为。不搞奢华婚庆,提倡公益婚礼、集体婚礼。倡导厚养薄葬,丧事按照殡葬改革政策执行,严禁丧事低俗演出、封建迷信、乱抛撒纸等不文明行为,文明祭祀。
荔波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荔波县民政局
2023年3月31日
来源:阳光罗甸 康养湖城、长顺县人民政府网、荔波县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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