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王芳缴纳社保时,意外发现自己在16年前,被人冒名顶替当老师,王芳自己却一直颠沛流离,没有一份体面工作,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罪魁祸首又是谁?

(案例来源于新闻,人物均为化名)

王芳是安徽宿州人,1997年大学毕业后,她想要考编制当老师,连续努力4年均落榜,于是她选择外出打工,从上海到广东,背井离乡漂泊多年。

直到2013年,在外16年的游子,才回到老家结婚生子,2016年5月,她在当地找了份工作,却在缴纳社保的时候,被单位告知交不进去。

对此王芳很是纳闷,因为自己在广东工作的时候,就已经交过近十年社保,当时一直没有问题,为何到了宿州却交不上呢?

王芳决定前往社保局询问缘由,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名下的社保,从2001年开始就一直在缴纳,所以才会出现缴纳不上的情况。

经过进一步查询,王芳发现,正在为“自己”缴纳社保的,是当地中心学校的一名老师,为何老师如此好心,要为自己“无偿”缴费15年?

为了一探究竟,王芳特地来到这所学校找到老师,没想到却牵扯出一桩陈年旧案!

当王芳向这位老师道明来意后,对方似乎并不意外,淡定地告知王芳,两人的身份信息可能有重合,这一切都是误会,自己会帮忙解决这件事。

对方虽承诺可以解决问题,但王芳却觉得,事情远没那么简单,全中国重名的不在少数,但是连身份证号码也重复,实在不太正常。

王芳想起一件陈年往事,当年她大学学毕业后,身为教师的父母,曾经通过内招为她申请过教师工作,但后来努力4年均未录取,她为此一度失落,也因此不得已才去外地打工。

为了弄清真相,王芳再次找到这名教师,表示想确认一下,对方的身份证号是否与自己重复。

那名老师并未给予正面回应,只是表示问题已经解决,王芳的社保现在可以正常缴费,而后便匆匆离开。

明显感到对方做贼心虚的王芳,决心彻查此事,于是她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来到当地文体局。

通过查阅老档案,王芳惊讶地发现,自己当年申请的教师工作其实已经被录取,只是自己从来没有收到通知,因为在那份陈年档案里,无论是身份证、毕业证,还是照片,都是当年的自己。

想到自己这么多年背井离乡遭受的苦楚,而盗用自己身份的人却逍遥自在,王芳不禁感到十分委屈,于是她再次来到这所学校,找到那名教师想要讨说法。

面对此时已经洞察一切的王芳,那名教师的态度又起了变化,她向王芳表示,社保问题已经解决,此事就到此为止。既然自己能使用她的身份这么多年,必然有其道理,并劝她不要再深究此事,否则纠缠下去,大家只能鱼死网破。

王芳万万没想到,对方竟然会如此嚣张,明明盗用自己身份这么多年,不但没有丝毫愧疚之情,反而这样盛气凌人!

忍无可忍之下,王芳于2017年1月,向当地教体局实名举报对方顶替自己工作的事情。

经过查证,教体局发现,冒名顶替王芳的人真名叫作苗丽,2001年,正是苗丽拿着王芳的一系列材料,办理了教师资格证与职称,然后被委派到目前这所学校任教。

2017年11月14日,由于冒名顶替被查实,当地教体局对苗丽做出开除决定,至于为何能够冒名顶替,由于当年经办手续的人员大都已经离世,加之时间久远,调查工作困难重重。

不过,事情很快迎来转机,2017年12月1日,当地教体局工作人员提及,在调查过程中,苗丽表示那个录取名额是自己当年从王芳母亲那里花2000元“买”来的。

那么,苗丽是如何知道王芳被录取的消息呢?

原来,苗丽的舅舅和王芳母亲是同事关系,正是舅舅为苗丽购买这一名额进行牵线搭桥。

对于王芳的突然出现,苗丽始终认为,王芳一家就是看现在学校的待遇变好,因此才出尔反尔,并且举报自己,但无论如何,苗丽盗用王芳的身份,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首先,苗丽的行为,已经侵害王芳的个人信息,并造成王芳相应损害,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次,苗丽的行为,还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第280条,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苗丽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不过若是卖出名额者真是王芳的母亲,则其母亲也会构成此罪共犯。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