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因忻城县景鸿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原使用的考试车辆已临近报废期,影响考试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该考场需更换考试车辆,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忻城县景鸿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业务,更换考试车辆用时约为45天,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停考期间,已经成功预约考试的考生将由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统一取消考试,取消后的考试不计入考生的考试次数,为此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18日
┃ 终 审:谭晶晶
┃ 二 审:李 晨
┃ 责 编:彭子峻
┃ 来 源: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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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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