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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大

【文末有音频】

全国首次,电商平台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据报道前几天湖南高院在新闻通气会上发布了20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之一是中信出版集团对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据网传为拼多多所属公司)、许某某的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案。

许某某线下经营一家百货店,并借此在平台上开了个叫“三仙书阁”的网店,其在拼网店上销售盗版的《结构性改革》一书。

这本书是2020年中信出版集团与作者黄奇帆签订合同才获得的独家出版和发行权。

发现被盗版,中信出版集团随将许某某和平台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不支持中信出版要求平台连带赔偿的诉求,中信出版选择上诉。

二审,湖南高院认为许某某的百货店在平台上开网店书,属于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

虽然平台在网店入驻时进行了资质审核,但之后一直未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等信息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的义务,导致已注销的百货店仍在平台上以三仙书阁名义销售盗版书。

这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里“未履行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资质等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平台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其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看到这里,我不得不说一句,卧槽,真牛批!

牛批的地方在于相同或类似的法条却有不同的结果,这就是为什么说这个判定是全国第一起判令电商平台未尽定期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

平台上的假货、劣质商品多不多在这里我不用多说,但起诉能让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极少。

类似的案例,北大出版社起诉一盗版网店,并以平台构成帮助侵权为由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彼时上海徐汇法院未予支持。

类似不予支持案例应该不在少数,起码我是没听说过在平台上卖假货平台被认定负连带责任的。

未必是法律真的不完善,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要看且能不能做到完美的秉公执行,毕竟是由人来判案而不是机器判案。

说到这里我就想提那个“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银行不愿意赔且二审法院打回重审”的案子。

明明商业银行法已经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一审判储户赢,二审仍然打回重审,储户单打独斗,协商再协商、来回扯皮,搞了几年就是拿不回钱。

舆论发酵之后,银行来的回应更像讽刺,表示“保护客户资产安全,是我们的责任和天职”、“待案件终审判决后,我们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字里行间充满“耗死人不偿命”的味道。

在我看来这跟诉求盗版者及平台一起承担责任并无二致。

同样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着实需要一些典型判案来以正视听!

中信出版诉讼案这次为什么会被判定负有连带责任?

说实话我觉得它是踢到铁板了,但凡买过几本书、多瞅几眼出版单位的都应该知道中信出版集团。

中信出版集团看名字就知道与中信集团有关,中信旗下有银行、证券等各类金融牌照,中信出版集团还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第一家由中央企业主管、主办的图书出版机构,拥有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和网络出版及批发零售全牌照。

有钱有背景,几乎是地球人都知道的巨无霸。

在出版界,中信出版集团也是毫无疑问的龙头企业,而且还在2019年上市。

小门小户的起诉大平台可能叫不自量力,但中信出版集团起诉大平台,这就基本上算是神仙打架了。

平台有律师团队,中信出版不但有律师团队还背靠各类金融集团甚至国家队,硬刚起来,谁怕谁啊。

这怕是中信出版能够打赢的一个底层逻辑之一。

平台人为制造小商家与顾客之间的不公平,不论对哪一方过度偏向都会导致生态失衡。

前段时间某平台开启自营店铺,结果遭到据说是数万个小商家抱团“炸店”,利用它自己的规则买完退货、仅退款之类,结果平台受不了了,仅四个小时自营店铺下架,小二连夜出来放狠话。

以己之道还施彼身,众多小商家抱团用其规则“报复”其自营店铺,可见其规则设立的有多么不公平!

规则偏向极限压缩商家,就难免造成假货、劣质商品、盗版之流横行。

但起诉平台和商家却往往只有商家担责,平台照样“我行我素”。

这次湖南高院的判例实属难得,不过有人说这个案例意义重大我看也未必,一是仅有的几个报道竟连平台名字都隐去了,二是不是每个原告都是“铁板”。

电商平台只有多踢几次铁板,说不定假冒伪劣商品才能真的得到改善!

现在大平台已经开卷到海外,都说国外要求高,那他们给外国人的产品跟国内存不存在双标呢?!

-End -

快意恩仇的燕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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