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不可以拘留。

一,在民事方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孕妇如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是不会被行政拘留的,但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换个角度说,如果女子在怀孕期间违反治安管理法,虽依法应受拘留处罚,但因其怀孕的特殊情形,法律规定不对其执行拘留的处罚。这一规定正是立法者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在刑事方面,孕妇一般的违法行为或者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情况下,对孕妇并不是说会拘留的时间短于其他正常人犯罪,而是根本就不会具体的去执行拘留的决定。刑法上也有专门的规定来保障这一女性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审前可以取保: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3款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国务院颁布的《看守所条例》第10条也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看守所不予收监。
(二)一定情况下可以缓刑: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怀孕妇女,满足一定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三)判决后可以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并且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