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峰医院火灾后,唯有让直接责任人付出代价,才能告慰29条生命

文:麻辣新语吴能恩

2023年4月18日,长峰医院火灾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消防等相关部门,连夜开展调查访问、勘查检验等工作。

4月19日中午12时,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情况通报会,北京市消防总队副总队长赵洋通报了此次火灾的事故原因: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

经查,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某玲(女,44岁)、副院长汪某(女,37岁)、总务科主任王某阳(男,50岁),施工公司负责人王某峰(男,47岁)、现场施工人员程某君(男,33岁)等12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惨案已经发生,29条鲜活的生命已经逝去。

但是,这血淋淋的教训背后,是不是应该促使我们全社会去寻找发生事故的症结所在?

是不是应该在心中多问几个为什么?

作为医院的住院部,这是一个人群高度集中的特殊地方。国内的很多医院,在病人多的时候,都会在在过道里搭上一排病床,以解决床位不足的问题。

凡是到医院来住院的,基本上都是病情严重的患者。

对于这个非常特殊的人群聚集地,院方在安排内部改造施工作业前,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作为大型医院内部装修改造,应该属于大型工程,因此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而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则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只有当施工单位的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才会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对于长丰医院在这次内部改造施工中,到底有没有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如果是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那么他们的内部改造施工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是,面对这么大的改造施工项目,为什么没有安全监管部门去制止,去勒令停工?

如果是有办理施工许可证,那么为何会发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签批施工许可的主管部门有没有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

作为专业的施工队伍,是不允许也不会在可燃物附近开展电焊等可能产生火花的施工作业的。

但事实上却偏偏发生了这样的不应该发生的行为和结果。

由此,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施工队伍并不是正规的施工队伍。

按照建筑行业的规定,不具备行业资质的施工队伍是明令禁止不允许从事该行业施工作业的。

但事实上,偏偏这个施工队伍会在可燃物附近开展电焊等可能产生火花的施工作业。

这是不被人接受的事实和结果。

还有,在改造施工过程前,施工方是不是首先就应该考虑到施工过程中会存在或可能会发生的各种安全隐患?

在项目建设施工之前,必须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这是最基本的几个动作。

与此同时,医院方也应该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具备上述几个要素。

可是,他们都具备了这些要素吗?

按照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对于在楼房内施工用火、烧焊作业的必须要在有监管人员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监督员不在时不得作业。

不知道施工方在改造施工过程中有安全监督员现场监督吗?

不知道医院方在安全管理过程中有具体的岗位安全员现场跟踪吗?都暂时不得而知。

另外,在医院这个内部改造施工过程中,当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又是如何进行监管的?这似乎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尽管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但是必须要查清上述几个问题的真相,才能给死者一个交代。

也尽管目前的12名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但是,在这12人背后,还会有其他的责任人吗?比如,长峰医院的老板;比如签批施工许可证的相关部门责任人;比如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人等等。

让直接责任人为事故买单,这才是必须的。

也只有让这些直接责任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真正安慰这29条生命的在天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