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羊汤馆摆2瓶过期果汁被罚5万元”的新闻冲上热搜,引起网友热议!
近日,辽宁鞍山的羊汤馆店主常先生爆料称,因经营的羊汤馆冷柜中有2瓶过期4天的生榨果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他认为这是在扰乱营商环境。
视频中常先生称:市监局到店内检查时正赶上疫情监控,店内有2瓶果汁过期,在过期当天就被员工买下来了,并晒出了当时美团到点自取的订单号,订单显示为11月22日15点48分,顾客已取餐,员工买完之后就把两瓶饮料放在冰箱的后面;
4天之后市监局的人来查了,当时有12个人来店内检查,从前翻到后,最后就翻出了这两瓶果汁,发现过期了4天;
最终经过裁定,2023年4月11日,鞍山市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经营的羊汤馆,以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为由,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个处罚结果引起了店老板的质疑,常先生认为市监局存在过度执法的行为;
对此,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这个处罚结果是根据法律条例,根据食品安全法,依法对他进行处罚;
包括所有相关的处罚和程序,都是市监局相关领导讨论申报后的结果,当时羊汤馆的老板在场,包括现场检查的时候,但是老板却称自己不是负责人;
现场老板提供了一个其他人的电话号码,说这个号码才是实际经营者,直到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售卖过期食品的时候,老板才出面承认自己就是经营者;
市监局认为老板的这种行为属于说谎,欺骗了现场执法人员,不配合而且干扰了现场执法,对于该店铺的这种行为,执法的行政处罚裁量权不适用于从轻处罚的条件,而是适用于一般处罚,没给他从重处罚就不错了;
同时称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也不能对店铺处罚太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所以本次事件中店铺售卖过期饮料被处罚5万元是有法可依的;
但是店老板只是卖了两瓶饮料被罚5万元到底冤不冤?
按照店老板所说店内的两瓶饮料只是存放在店内,并没有销售,在发现过期的时候已经被店内员工在美团下单买点,而实际情况则是饮料存放在冰箱内,属于销售区域,所以这一点来看老板是存在问题的;
但是两瓶过期饮料罚款5万元是不是太重了?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回应根本原因是因为老板不配合所以才处罚这么多,甚至还说5万元并不算重,如果更重会做出什么处罚?
一个普通的店铺至于来12个人到现场检查吗?
对此,网友也发表不同的看法,首先都认为饭店老板确实存在问题,毕竟售卖了过期食品,如果员工买的为什么不喝掉,反而放在冰箱里,而是让员工美团下单买走,留下购买记录;
这应该是店主在耍小心思,看看线下能不能卖出去;
再说这里是销售区域,哪怕是私人的放进去都不行;
大部分网友都认为饭店老板确实该受到处罚,只是处罚的力度是不是有点太过严重:
“过期食品罚款没毛病,但是五万元太多了,有的小店一年都赚不了五万块”
“太狠了,做生意不容易,商家必须处罚,但是五万元处罚太重了,小微商家也不容易”
“这事情绝不是这么简单,十几个检查的,正常最多也就是两三个”
“一瓶7元,两瓶14元,罚款100倍也就是1400元,确实罚的太重了”
食品安全确实是重中之重,但是在执法中是不是应该也适当区分情况,处罚售卖过期食品的商家是应该的,为什么网友反对的声音更多?
很显然大多数网友都认为处罚过重,更何况还是去了十几个人到现场检查,所以这个结果才让很多人难以接受;
当然这件事情也让大家注意,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合理合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否则面临的惩罚真的是难以接受!
大家对本次处罚结果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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