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裁判,为经典裁判?

劳荣枝案,从一开始,就注定成为不了经典!

一个劳荣枝案,如此国人普遍关注,在近些年的案件中,应属特殊。

很多大力支持江西两院裁判,坚决支持判劳荣枝死刑的网友,把劳荣枝案的裁判奉为经典裁判。

反复阅读了江西两院的裁判文书,全面了解案件办理、审判过程后,笔者对“经典铁案”说法,并不认同。

经典裁判的标准与法律要求

刑事案件经过审理后,法律对于有罪判决的基本要求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劳荣枝有罪,所有人都应该没有异议。没有一个人会认为劳荣枝无罪。

因此,对劳荣枝的裁判争议,就可能集中存在于定什么罪,多大罪上。

法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是: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院定罪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原则与因素还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罪责刑相适应;区分共同犯罪中的不同情节、地位、作用;

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等。

因此,笔者以为,堪称经典的裁判,应该是符合以下标准的裁判:

办案、审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采信公正、合法;

裁判理由依法,法律推理基于事实与证据;

综合全案证据,足以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

完全做到上述标准的裁判,才有资格、有理由称得上经典裁判。

劳荣枝案的办理、审判程序过程,注定成就不了经典裁判

有关劳荣枝案裁判的争议,有程序方面,也有实体方面。

如合议庭组成、证据采信、法律推理、增加罪名,关键证人不出庭等等,都有值得审视的地方。笔者会另写文谈及。

但抛开所有这些不论,劳荣枝案的办理,从一开始,就掺杂了太多的功利、谎言与违法,就注定成就不了经典:

1、办案机构以法援律师占坑,阻扰家属委托律师会见;

2、违法改变劳荣枝羁押场所,在非法定地点对劳荣枝进行审讯;

3、法援律师从来没告诉过劳荣枝法援律师身份,办案机关却称劳荣枝拒绝家属委托律师,向政府申请法援律师;

4、办案机关的公告,事后看,犹如一个公开的违法宣言!哪怕案卷里劳荣枝的手续再齐备,都无法消除世人的质疑!

5、裁判对所有种种违法口供,基本置之不理,如何成为经典?!

尊敬的读者,您如何看待经典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