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交通肇事逃逸性质恶劣,不但给受害者造成身心上更大的伤害,更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
为此,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的查缉和处罚力度,2023年4月14日,依法对四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行为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
01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交通肇事逃逸
2023年03月31日0时30许,黄某文(男,1988年生,沙坡镇人,准驾车型为B2)驾驶一辆悬挂为玉林PB9**号二轮轻便摩托车,从家里出发,沿陆川县温泉镇向阳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驶至温泉红绿灯路口时左转驶入温泉路后,沿温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左手打着电话,行驶至温泉路四良桥桥头路段时,与前方一辆停在停车泊位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文心存侥幸心理,选择驾车逃离现场,事后也不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壹仟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黄某文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1200元,记15分的处罚。
02
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
2023年04月03日6时许,范某远(男,1997年生,大桥镇人)无证驾驶一辆桂K9L3**号小型轿车沿陆川县陆兴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到温泉镇陆兴路温汤路口时,在实施超车的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范某远无证驾驶,害怕承担责任,便怀着侥幸的心理,选择驾车逃离现场,事后也不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范某远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2500元的处罚。
03.
交通肇事逃逸
2023年04月11日3时30许,吕某明(男,1986年生,温泉镇人,准驾车型为C1E)驾驶一辆悬挂号牌为粤SV52**小型轿车,沿陆川县温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温泉镇马骝桥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吕某明害怕承担责任,便怀着侥幸的心理,选择驾车逃离现场,事后也不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吕某明的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04.
交通肇事逃逸
2023年04月02日0时许,吕某(男,1975年生,温泉镇人,准驾车型为C1E)驾驶桂K8KW**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盛邦国际出发沿东环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至陆川县东环路温汤路路口右转弯进入温汤路后,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驶至中山苑路段时,与一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吕某害怕承担责任,便怀着侥幸的心理,选择驾车逃离现场,事后也不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吕某的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记6分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相反,如果选择逃逸,那将承担更严重的后果,在科技强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当下,查明真相只是早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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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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