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车祸猛于虎”,不管是什么原因的车祸,轻则车辆受损,重则车毁人亡,而开车过程中因为自身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也不少,比如油门当刹车等。近日,长寿区轻化路路段就发生一起女司机误把油门当刹车的交通事故。
4月5日19时40分许,邓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浙G1U***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三角碑至长江大桥北桥头段300米处时,因一时慌乱,误将车辆油门当刹车踩,导致与对向正常行驶的陈某某驾驶车牌渝BRE***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了碰撞,在惯性作用力下,又与黄某驾驶的渝A87***小型轿车发生了刮撞,最终致使陈某某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无责任;当事人黄某无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养成只要抬起油门就将右脚放到刹车踏板上的习惯,这样就可以尽可能避免踩错油门与刹车的习惯。同时驾驶员行驶时一定要注意力集中,一旦发生路道情况出现不同,要提前减速,尽量避免急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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