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惨绝人寰的事情竟然还发生在2023年,一个人的恶毒还能达到如此程度。
这是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被杀害的是一名因瘫痪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中年男子。
而杀害男子的凶手是:亲生儿子,前妻,及前妻的现任丈夫。
能有什么深仇大恨把自己的亲生父亲,自己的前夫杀害呢?男子与前妻的现任丈夫又有什么恩怨瓜葛?
而这合谋杀害男子的整个案件过程,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他们行为人神共愤。
案件经过:
事发黑龙江哈尔滨,男子李某年轻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他的前妻,他们没有经过恋爱的阶段,就草草结了婚开始了他们的婚姻生活。
当时李某家庭情况并不好,也没有什么兄弟姐妹,婚后父母也相继去世,婚后夫妻两生下了了一个儿子,儿子出生后三口之家始初还是其乐融融的,但随着孩子的长大,经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夫妻两的能力相对比较弱,“贫贱夫妻百事哀”孩子上学后,夫妻两总是会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
而妻子郑某某挂在嘴里最多的话就是:“我这辈子最后悔的就是嫁给我这个废物,一辈子受穷受累。”
其实李某也是个本份的男人,为了这个家庭起早贪黑,希望能给妻儿有个好的生活,一个人没本事并不完全是自己的错,本来因为挣不到钱,自己心里也难受,着急,但看妻子的不理解,整天埋怨,甚至对其进行辱骂,他那仅有的一点尊严也被践踏,忍无可忍之下也骂了回去,就这样夫妻矛盾愈演愈烈,最终这婚姻生活实在没办法再持续下去,最终两人离了婚。
最让李某难受的是,连儿子也看不起他这个“不争气”的父亲,当初离婚时儿子执意要跟着母亲生活,郑某某为了争夺抚养权,对儿子说要是跟了父亲生活,连书都读不上,以后没出息,要跟他一样穷受罪,儿子李某某听了就后怕。
妻子离开自己走了,李某还不是有多难受,但是儿子对自己的看法却是他这辈子的痛。
很快,妻子郑某带着儿子经过媒婆穿针引线,嫁给了隔壁村的男子郑某,修某因为长相不好看,虽然经济好点,但也娶不到媳妇,看到郑某时就一眼看中了,虽然郑某有个拖油瓶,但想着自己找个媳妇实在太难,也就凑合吧,而郑某更多的是考虑现实问题,因此也就看上了对方,双方直接就结婚了,于是郑某带着儿子李某某与修某组成一个家庭,三人一起生活。
最后,李某只有独自己一个人过日子,他想再成家都很难,谁也不愿意跟着他一起受苦,离婚后,为了生计,他继续拼命地干活,为了多挣钱,他到矿场上负责最危险的工种,他希望自己的努力能改变他的困境。
可是,命运偏偏和李某开了个不小的玩笑,李某在之后又不小心,失去了行动能力,平时都不能自理,每天只能瘫痪在床上。
至此,李某只能每天呆在家中,躺在床上直勾勾的盯着天花板、干流泪。有时,邻居会来照看一下李某,看着李某这个状态,邻居们也是不忍心。
邻居们想着,李某曾经有个儿子,虽然夫妻俩离婚了,但是毕竟是亲生的,而且也已经成年了,于是,就把李某送去了前妻家中,希望前妻和儿子可以照顾照顾他。
本以为儿子看到这个父亲会善待他,可是没想到,本来应该对李某有赡养义务的儿子,根本不理会,而且前妻也已经和现任丈夫结婚了,对李某也没有什么感情了。
三人说难听了,就是把李某看成了累赘,但是想着把人都送过来了,自己再把李某送回去,让人家看了,不知道会怎么说呢。
于是,三人开始琢磨起了歪念头,这天,三人竟然想出了一个非常没有人性的主意,她们趁着晚上夜色正浓的时候,把瘫痪的李某,扔到了村里一个很长时间都不住人的老房子里。
三人把李某丢到房子里之后,就直接头也不回的离开了。别说是照顾了,连饭都不给李某送过去了。
本想着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解决掉“麻烦”时,可能是老天都看不下去了,在老房子里呆了几天后,李某并没有被饿死。
一位村中的村民在路过时,发现这个已经长期不住人的老房子里有动静,于是就进屋查看,这才发现李某被丢在了里面。
之后,这名村民把情况告诉了村里的村长,村长找到了前妻一家,这几人没办法,又只能把李某接回了家。但是,这并没有让这几人妥协。
还没过几天,三人比上一次更过分了,三人寻到了一处已经废弃多年的矿坑,将李某丢弃到了这里,之后没有留下任何食物或是水。三人查看一番后,觉得不会再被发现了,于是就离开了。
而这一次没有再发生奇迹,没有吃食,也没有水,李某在废弃的矿坑里,任由哭嚎也没人会听到,没过几天,李某就被活活地饿死了。
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最终,前妻一家的恶行,还是被发现了。三人对此也付出了代价。
最后,三人均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了刑罚。其中,李某的儿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前妻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郑某的现任丈夫修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5年。
这种行为,简直是太可怕了!前妻一家不好好对待也就罢了,居然还选择这种丧心病狂的手段,来急于摆脱。三人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道德和法律,更是对人性的践踏。
对此,有人不明白,李某和前妻郑某不是已经离婚了吗,离婚后两人在法律角度上,已经没有关系了,那对李某来说,也就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去赡养他了,为什么还会被判无期徒刑呢?
首先,本案件中前妻郑某,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并不是遗弃罪。两者是有区别的。
遗弃罪,是指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是直接要剥夺他人的生命。
但是,在本案中,只有李某的儿子,具有对李某的抚养义务,如果说是李某的儿子,逃避抚养义务,这才被定义为遗弃罪。
但是,李某的儿子,却是用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方式,把瘫痪的父亲李某活活饿死,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
再说,前妻郑某和现任丈夫修某,她们为什么会被判刑,承担刑事责任呢?
因为在本案中,她们两人参与了杀害李某的全过程,三个人客观上实施了把李某遗弃到了人迹罕至、不能获救求助地方的行为,主观上企图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达到杀害行动不便的李某的目的。
而且两人和儿子李某,在法律上属于是合谋的关系。所以,三人属于共同犯罪,那相应的也就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本案中,三人遗弃李某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仅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更是触犯了刑法。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种手段残忍,不仅违背人伦道德,更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更应该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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