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近日,我区制定印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目的,以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为重点,科学界定行政执法类职位范围,稳慎实施符合行政执法类职位特点的管理制度。

“这次分类管理改革是在改革到位、编制和人员身份等符合公务员法有关要求的执法单位开展,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组织实施。”自治区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执行性、强制性执法职责鲜明特点,以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为重点,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为基础和牵引,划分实施范围。设区市级以下机关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或机关(机构),以及其他以行政执法工作为主要职责的机关(机构)纳入行政执法类职位设置范围,并根据我区实际,明确自治区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或机构纳入行政执法类职位设置范围,制定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对应关系表,稳步推进分类改革。

此次推进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不仅明确了制定职位设置方案、核定职级职数、组织职级套转、开展职级晋升等相关事项,还要求自治区有关机关、各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职位设置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核定职级职数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套转。

据统计,自治区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或机关(机构)7支综合执法队伍2.95万人将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这也将不断激励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更好地展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湖北:

组建新队伍,执法体系全面构建。强化开展市县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办,成效显著。目前,市县改革已全面完成,实现了“三定”印发到位、职责整合到位、人员划转到位、条件保障到位,较好地完成了中央部署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在全省 6 支队伍中率先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制度,目前,湖北省级执法机构已完成执法类公务员改革。全省 17 个市(州)、直管市、73 个拟单独设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县(市、区)已全部印发“三定”方案,编制数 5764 人,目前在岗4769 人,全面建立了“省局、市支队、县大队”的工作架构,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成。

青海:

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批复了省级文化市场、统计、商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6支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指导完成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划分、职级套转等工作,标志着青海省省本级符合条件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全面落地。

据了解,2019年以来,青海省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分步骤分行业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工作,目前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9个领域的省本级行政执法机构公务员(参公人员)已全部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范围。下一步,青海省委组织部将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方式,指导各市州县稳慎有序开展市县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工作,积极打造法治意识强、执法能力水平高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为提升治理效能、推动青海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北京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坚持首善标准,挖潜改革红利,以高质量执法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首都功能定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顶层设计,规范机构职责

全市1300余名执法人员全部转为行政执法编制。

16支区级大队已全部得到编办批复,任命大队长为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其中15支区级大队已完成执法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统一开展固定源和移动源污染防治、生态空间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执法工作。

整合固定源执法和移动源执法,梳理涉及综合执法改革新划转职能,市级整合监察总队和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的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总队。

区级由监察队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站整合为综合执法大队并升格为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大队长进入区生态环境局党组。

理顺权责清单和履职要求,编制《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行政执法事项216项,其中新划转事项8项,以依法执法为根本,全面履职尽责。

市综合执法总队采取“条块源”结合模式内设机构,各区参照执行,提升执法机构规范化。“条”即执法要素,“块”即分管区域,“源”即污染源,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既有统一性,又有灵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

来源:青海日报客户端 生态环境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农夫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