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出台前,机关事业单位普遍没建立食堂,当时有这么一种现象,只要中午到了饭点,无论有无公务接待任务,几个有点职务的机关干部约起下馆子,吃完了把单一签,拍拍屁股走人。
那时候,只要有点职务,哪怕是乡镇的中层干部或者县局的小股长,很多都有签单的权力,当然副科正科无论公事还是私事在馆子用餐,都不会自掏腰包,但对于广大机关事业单位没有一官半职的办事人员来说,没得签单权力,下班后只能自己掏腰包或者回家煮饭。
“八项规定”后,各单位食堂也逐步建立起来了,这对于广大普通干部职工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普通干部职工也可以花较少的钱吃上可口的饭菜了。
建立食堂后,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算,单位用在吃饭开销上的钱远比“八项规定”之前少,同时既保证了干部职工就餐问题,又解决了干部职工后顾之忧,不可谓不算一件好事。
但机关食堂在运行过程中,各单位情况不尽相同,五花八门,主要表现在以下。
一是吃饭不花钱,个别单位机关食堂早中晚三顿都开伙,干部职工吃饭不用花一分钱。
二是象征性交点钱,不少单位为规避风险,对职工每顿象征性收1到2元伙食费。
三是名义上是机关食堂,有些单位还允许单位职工家属在食堂用餐,享受和本单位职工一样的用餐福利。
四是个别单位食堂开支很大,不计成本采购高档食材等等。
上面这些问题,应该是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普遍存在的,是需要规范的,希望有关部门能针对机关食堂运行问题做专题调研,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出台统一的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让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切切实实保障普通干部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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