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日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包括降低购房成本、加大助企力度、优化行业监管等。《通知》自4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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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里

有哪些重要信息?

快来一探究竟!

降低购房成本

将去年“泰十二条”“泰十条”中给予购房补贴和存量房转让补贴的购房(转让)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优化网签备案流程,对存量房推行“带押过户”服务,同时明确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记载的地上车库(储藏室)、阁楼随房屋一起转让时,不作为独立单元办理产权登记,减轻个人转让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税费负担

开设线下“房产超市”

住建局联合市城投集团开设线下“房产超市”,搭建全新线上房源发布和交易平台,通过“线下有窗口、线上有渠道”的方式,为广大购房群众提供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一站式服务。

4月上旬,“安得广厦”房产超市已试营业,拟于4月28日正式揭牌,地点位于市住建局一楼西侧大厅(海陵南路308号一楼西侧),内设在售楼盘、二手房源(买卖、租赁)展示区,政策咨询、看房联络、购房签约及银行服务等窗口,全方位展示市场动态、楼盘信息、房源信息、相关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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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助企力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于2023年11月30日前结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按现行标准80%征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一定比例的资金额度。

优化行业监管

对严格执行预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合理释放监管额度内的资金,用于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保障项目建设和正常交付有关的费用。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优化了现行商品房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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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自4月19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相关政策。
  •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 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