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无视“私人车位,乱停锁车,开锁200一天”的警告,将车停在别人车位上,2天后车位被锁住,对方要求支付400元,否则不予开锁!男子十分委屈,觉得对方无权这么做,协商无果后决定找媒体曝光。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吉先生是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杭州余杭小洋坝家园小区,由于经济拮据,没有购买固定车位,但省吃俭用买下一台白色轿车,出行和工作都方便许多。
4月16日晚,吉先生开车回家,将车停在一个空置车位上,由于小区很多车位不收费,吉先生看到空车位就停车已经成为习惯。
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会给他带来大麻烦!
4月17号晚上,吉先生想要用车,于是来到地下车库,刚走到车边上,就发现车子左前轮已经被锁住,一根粗铁链穿过轮毂,将车锁在旁边的限制杆上。
吉先生通过物业找到业主,可业主要求吉先生支付400元,否则不给开锁,吉先生认为,按照当地的标准,停车一天也就几十块钱,业主这是狮子大开口。
可业主却坚决要收400元,双方协商不下后,吉先生曝光至媒体,希望借助舆论力量,迫使业主屈服。
记者跟着吉先生来到现场,发现车子果然被锁住,吉先生感觉很委屈,并称小区停车免费,只要有空车位随便停,每个位置他都都光顾过,今天是第一次被锁。
可记者却发现,停车位附近的立柱上,黄色墙面贴着一张白纸,上面清晰地打印出四行大字,“私人车位,乱停锁车,开锁,200一天”,车位上方还挂着车牌号码。
记者当即提出疑问,吉先生却表示,楼盘刚开业的时候,上面没有挂这种私家车位标识,之前他也在此处停过车,没有遭遇锁车要钱的困境。
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记者决定找业主了解情况,业主表示,自己已经书面告知,并且车位上喷有车牌,边上也挂着车牌,收费400元合情合理。
吉先生解释称,自己在停车的过程中,可能没有看到上面有指示牌,或车位上面贴的标识,如果知道停车要200元一天,自己肯定不会把车往这停,没事找别人麻烦。
对于这种说法,业主嗤之以鼻,指责吉先生这类人:只要有空车位他们就停!觉得可以占便宜才会停!
业主认为,柱子上的 A4 纸,从车位分配好以后,他就已经贴上去,目前已经有小半年,上面用黑色字打印的一清二楚,吉先生一打开车门,A4 纸正对着驾驶位,不可能看不到。
此外,车位上方还挂着车牌,车位地面上也刷着车牌,业主认为完全足以提示他人,车位是有主之物,业主还表示,自己之所以坚持收费200元一天,是因为吉先生说话也很冲!
在记者沟通后,对于车辆停放问题,吉先生承认自己做得不对,但200元一天的费用,他认为不太合理,自己确实无法接受。
吉先生向业主道歉后告诉记者,400元是业主凭空喊价,若真因为停车给业主带来不便,以及造成停车费用,他可以全部支付,哪怕超过400元也没问题。
言下之意,他愿意支付合理价格,如果业主证据充分,超过400元他也认可,但在目前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交费400元他认为确实过高。
业主表示:我不需要歉意,作为成年人,只要你停了,就要为你的行为负责!经过协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此事曝光后,瞬间引发舆论热议,停车难已成为困扰人们的难题,有人认为,对于吉先生这种人,就该像这位业主这样整治整治;也有人认为,业主的行为虽然解气,但却涉嫌违法。
那么,业主是否有权锁车?是否有权收费?对于吉先生这类行为又该如何规制?
1.首先,业主无权锁车。
车辆属于吉先生的合法财产,业主锁车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吉先生的使用权,业主作为普通公民,不具有扣押车辆的权利。
注意,虽然业主无权锁车,但吉先生占用业主停车位,本身就是侵权行为,已经妨害业主的物权,根据民法典第236条,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业主发现后,可以要求吉先生挪车,或者自行将他车子挪走,哪怕是叫吊车挪车,造成的相关费用也应由吉先生支付。
2.其次,业主可以收费,但价格要合理。
业主认为,自己已经白纸黑字写明200元一天,吉先生把车停在这里,就说明他认可这个价格,双方成立合同关系。
但业主所贴的纸张,属于单方告示,合同成立需要双方意思一致,从外观上看,吉先生应该知道车位是有主之物,但毕竟200元价格过高,且业主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吉先生认可这个价格。
3.最后,业主的损失可以索赔。
如果吉先生停车,造成业主相应损失,比如在其他位置停车产生费用,可以找吉先生赔偿,对方必须照价支付,从形式上而言,这属于侵权之债。
综上,业主可以要求排除妨害,并向吉先生索要停车费用(合同之债),或者索要赔偿(侵权之债),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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