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嫖娼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网友关注。
2019年3月4日11时08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休闲店内,安某与案外人熊某某约定以100元一次的价格发生性关系,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沌阳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将安某控制,经开公安分局认定安某实施的行为系嫖娼行为,原审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自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已执行完毕。安某对结果不服先后向市政府、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认定公安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大多由辅警参与,不满足正式民警不少于两人的规定,判定撤销对安某的行政判决,确认被上诉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
网友表示在执法现场,正式民警少于2人就不能抓人了?
对于辅警能否单独执法这个问题,小编查了一下相关信息。辅警可以实施执法行为,但是没有执法权。可以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参与执法工作。
但是,这个新闻事件中,媒体报道的内容并不准确。
案子一审是嫖客胜诉,但二审嫖客败诉,湖北高院驳回嫖客再审申请。
法院行政裁决书如下
有网友找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并表示报道新闻的媒体信息有误。
在这次的新闻事件中,媒体没有了解清楚事情的全部就发出新闻,造成信息偏差,本身事件的流量不大,但是媒体的不实报道带动流量,误导舆论,违反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者认识好自己承担着的社会责任,新闻工作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因此,媒体工作者应当不断增强和承担社会责任意识。
回归事件的本身,程序正当很重要,亦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无论是否违法,程序和取证方式必须要合法合规,程序不正当,可能导致实体不正当。公权追求自然人责任的时候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这种程序正义的要求,只有当既满足程序又满足实体的要求,判决与惩处才是正义的,这也是最大程度保障自然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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